
(1).謂陰間官吏。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二》:“ 泰山 帝君會諸冥曹,造暴客惡録,須銀燈千架,架計重十兩。施百架,則消滅罪愆。”
(2).地府,陰間的官府。《黑籍冤魂》第二四回:“予既死,聞家君在冥曹,為六路司吏總管,予往定省。”
冥曹是漢語中具有宗教與民俗色彩的複合詞,專指陰間的官府機構,掌管亡魂審判與輪回事務。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冥”指幽暗、陰間,“曹”為古代官府的分科機構,組合後特指陰司的審判場所。詞義核心在于強調亡魂在陰間接受因果報應的司法體系,如《聊齋志異·考城隍》中“冥曹以清廉,需君權司文簿”即體現此概念。
文化淵源解析
冥曹觀念源自佛教地獄審判與中國本土幽冥信仰的融合。據《中國鬼神文化大觀》記載,唐宋時期佛教“十殿閻羅”體系與道教“酆都大帝”信仰結合,形成冥曹官僚化的鬼神譜系,其職能包括記錄善惡、量刑定罪等,常見于《玉曆寶鈔》等宗教典籍。
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冥曹”多用于文學比喻,形容隱秘而嚴苛的管理機制。例如錢鐘書《圍城》中以“學術冥曹”暗喻僵化的評審制度,凸顯詞彙脫離宗教語境後的象征性表達。
“冥曹”是一個具有宗教和文學色彩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陰間地府的司法機構或官吏體系,源于佛教概念。在傳統信仰中,冥曹負責審判亡者的善惡,決定其輪回或懲罰,相當于陰間的“官府”。
該詞屬于特定語境詞彙,使用時需注意其宗教隱喻色彩,避免現代場景的歧義。如需具體文獻例證,可參考《聊齋志異》卷八、《黑籍冤魂》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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