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養植竹木。亦用以比喻培植人材。《周禮·地官·大司徒》:“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九曰生材,十曰學藝。” 鄭玄 注:“生材,養竹木者。” 金 元好問 《嘉議大夫王公神道碑》:“生材非難,獲用為難;獲用非難,盡其材為尤難。”
(2).新采伐的材木。《淮南子·人間訓》:“木尚生,如塗其上必将撓。以生材任重塗,今雖成後必敗。”
(3).指資質。 宋 曾鞏 《冊立皇太子制》:“咨爾某,生材之卓,絶倫拔類,覃訐岐嶷,成於自然;緝熙光明,不繇外奬。”
“生材”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未經加工的原材料”,如木材、礦石等天然物質。《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未經人工處理的自然物質”,強調其原始狀态與潛在利用價值。例如《禮記·月令》中“伐木取生材”,即指采伐未加工的樹木。
引申義項
古代特殊用法
部分文獻中“生材”與“生財”通假,如《鹽鐵論》記載“山林生材,國之寶也”,此處隱含資源轉化為財富的經濟意義。
參考來源
“生材”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原指養植竹木,後引申為培養人才。例如《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提到“九曰生材,十曰學藝”,鄭玄注解為“養竹木者”,金代元好問在碑文中也強調“生材非難,獲用為難”。該用法多用于教育或人才選拔場景,強調對人才的系統性培養。
指未經幹燥處理、含水量較高的新伐木材,其特性包括:
指個人與生俱來的才能或潛力,如宋代曾鞏在《冊立皇太子制》中贊太子“生材之卓,絕倫拔類”。此義項強調先天條件與後天發展的關聯性。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用例、木材學數據及權威詞典釋義。如需具體語境分析,可進一步提供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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