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三考資格的吏員。 明 代吏員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可以授官。《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三考吏”是明代吏員選拔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通過三次考核并最終獲得授官資格的吏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考核流程
三考吏需經曆三次考績,每次間隔三年:首次考績(3年)→ 再考(6年)→ 考滿(9年),最終通過吏部考試方可授官。這一制度體現了明代對基層官吏選拔的嚴格性。
曆史背景與社會現象
據《醒世恒言》記載,部分人通過賄賂或鑽營“買三考吏名色”,快速獲得地方佐貳官職,俗稱“飛過海”。這反映了明代中後期吏治腐敗的側面。
現代引申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通過多輪嚴格選拔的精英人才,例如教育領域的多輪考試篩選或職場中的層層面試。
補充說明: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建議結合《明史·選舉志》等權威史料進一步考證。
《三考吏》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官吏的職責和品行。它指的是官吏在履行職責時需要經曆三次的審查和考核。
《三考吏》的拆分部首為“立”和“纟”,部首含義分别為“站立”和“紅絲帶”,其筆畫數為10畫。
《三考吏》最早見于《魏書·劉慧傳》:“三考吏初注洛中,號魏和。敕騎都尉尉斐毛膽為之。”這裡的“三考吏”指的是唐代官吏劉慧,他在剛來到洛陽時,經曆了三次的考核才被任命為和州刺史。
《三考吏》的繁體寫法為「三考吏」。
《三考吏》在古時的寫法為「三考吏」,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他被任命為三考吏,意味着他需要通過嚴格的考核才能正式擔任這個職位。
三思考、考量、吏治
三觀正、三思而行、官樣文章
冒然行事、草率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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