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三考資格的吏員。 明 代吏員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可以授官。《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三考吏
“三考吏”指古代官吏經三次考核方能獲得正式任用的制度,源于唐代铨選制度,後為宋、明等朝代沿用。其核心含義如下:
制度定義
“三考”指官吏需通過三次階段性考核(通常每考為期一年),綜合評定政績、德行、才能後,方可轉正或升遷。據《新唐書·選舉志》載,唐代官吏“居官必四考,三考辄罷”,後演變為“三考滿”即正式授職的标準流程。
考核内容
三考皆通過者稱“考滿”,可獲擢升(據《通典·職官典》)。
曆史演變
唐代定制為“一年一考,四考為滿”,宋代簡化為“三考黜陟”,明代《大明會典》明确“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形成階梯式管理制度。
現代引申
現引申為對人員長期、多維度考察的過程,強調“循序漸進”與“全面評估”,常見于學術或職場語境。
詞源解析
權威參考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對“三考”的制度定義、《中國古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的考績流程解析,及《通典》《新唐書》等史料記載。
“三考吏”是明代吏員選拔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通過三次考核并最終獲得授官資格的吏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考核流程
三考吏需經曆三次考績,每次間隔三年:首次考績(3年)→ 再考(6年)→ 考滿(9年),最終通過吏部考試方可授官。這一制度體現了明代對基層官吏選拔的嚴格性。
曆史背景與社會現象
據《醒世恒言》記載,部分人通過賄賂或鑽營“買三考吏名色”,快速獲得地方佐貳官職,俗稱“飛過海”。這反映了明代中後期吏治腐敗的側面。
現代引申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通過多輪嚴格選拔的精英人才,例如教育領域的多輪考試篩選或職場中的層層面試。
補充說明: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普遍較低,建議結合《明史·選舉志》等權威史料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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