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e should not pursue pleasure to its extreme] 享樂不可過分,否則樂極生悲。也比喻做事要有限度
志不可滿,樂不可極。——《禮記·曲禮上》
享樂不可過分。《禮記·曲禮上》:“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鄭玄 注:“樂,音洛。”一說指音樂。 孔穎達 疏:“樂者,天子6*宮縣以下皆得有樂,但主歡心,人情所不能已,當自抑止,不可極為……靡靡之樂,是極樂也。”《晉書·東海王越傳論》:“然而臨禍忘憂,逞心縱欲,曾不知樂不可極,盈難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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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不可極”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lè bù kě jí,注音為ㄌㄜˋ ㄅㄨˋ ㄎㄜˇ ㄐㄧˊ,意為“享樂不可過分”,強調凡事需有節制,否則可能樂極生悲。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人在追求快樂時需把握限度,過度放縱可能招緻負面後果。這一思想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中庸之道”。
出處與引用
成語最早出自《禮記·曲禮上》:“志不可滿,樂不可極。”,強調人既不可自滿,也不可沉溺享樂。
結構與用法
文化内涵
該成語與“物極必反”“樂極生悲”等思想相通,提醒人們保持克制,避免因過度享樂而陷入困境。例如明代馮夢龍在《醒世恒言》中引用:“然樂不可極,不得已,使衣婦人衣,雜諸侍婢,抵暮混出。”,展現了實際應用場景。
現代意義
在當代語境中,常用于勸誡人們平衡生活,如工作與娛樂、消費與儲蓄等,強調適度的智慧。
若需進一步了解完整出處或例句,可參考《禮記》原文或相關成語詞典。
《樂不可極》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非常高興或歡樂到了極點,無法再增加。它形容人們在某種情況下感到極為愉快,達到了極緻的快樂狀态。
《樂不可極》的拆分部首是田和心,它有12個筆畫。
《樂不可極》這個成語最早出自宋代朱熹的《中庸集注》,後來成為流傳下來的諺語。
繁體字為樂不可極。
在古代,樂字的寫法為“樂”,不同于現代的“樂”。可字的寫法為“可”,與現代相同。
他在聽到自己考試得了滿分的消息時,高興得樂不可極。
樂譜、樂隊、樂章、樂觀、樂意
欣喜若狂、喜出望外、歡天喜地
悲不可極、愁苦欲絕、憂心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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