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ft in money to family of betrothed girl] 亦稱“彩禮”。定婚時男方給女方送的錢財禮物
移風易俗,不要財禮
語本《禮記·曲禮上》:“貧者不以貨財為禮。”後用“財禮”指娶婦的聘金。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一:“許嫁右驍雄軍健 李玄度 ,未受財禮。”《二刻拍案驚奇》卷六:“我家隻要許得女壻好,那在財禮!”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七:“卧室的用具是 金小姐 購辦的。這并不像俗例一樣男家送財禮,女家辦嫁妝。”
財禮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與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指傳統婚俗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贈送的財物,又稱“聘禮”“彩禮”。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語義構成 “財”指財物、金錢,“禮”包含禮節、禮制之意,二者結合體現物質與禮俗的綁定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舊時訂婚時男家送給女家的財物”,強調其傳統婚約中的經濟屬性。
二、曆史演變 先秦時期,財禮以象征性物品為主(如帛、雁),漢代後逐漸貨币化。宋代《朱子家禮》記載財禮包含布匹、首飾等,明清時期演變為銀錢、田産,反映社會經濟的變遷。
三、文化意義 財禮在古代具有多重功能:一是締結婚約的憑證(《儀禮·士昏禮》載“納征”為六禮之一);二是補償女方家庭勞動力的經濟行為(《中國民俗文化研究》指出其與農耕社會生産方式相關);三是彰顯男方家族實力的象征。
四、現代争議 當代社會對財禮性質存在分歧:《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民俗學者認為需區分“象征性禮金”與“天價彩禮”(《中華傳統禮儀考辨》提出應保留文化内核而去除功利化傾向)。
“財禮”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重要概念,指男女訂婚或結婚時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贈送的財物,通常包括金錢、禮品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財禮又稱“彩禮”“聘禮”,源于古代婚姻“六禮”中的“納征”環節。周代《儀禮》記載的“六禮”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納征”即男方正式向女方送聘財,标志婚約成立。宋代《東京夢華錄·娶婦》也提到議定財禮的流程。
財禮與“嫁妝”對應,後者是女方家庭贈予新人的財物,共同構成傳統婚姻的經濟紐帶。兩者的平衡體現了古代婚姻中家族間的資源交換。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文獻細節,(法律解釋)及(宋代婚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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