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ched rice]∶炒過的大米
(2) [millet stir-fried in butter]∶蒙族人用牛油炒糜子米做成的日常食物
(1).将米炒熟。《南史·陳紀上·武帝》:“ 齊 所據城中無水,水一合貿米一升,一升米貿絹一匹,或炒米食之。”
(2).指炒熟的米及用炒米制成的食品。《儒林外史》第三回:“﹝ 申祥甫 ﹞買了四隻鷄,五十個蛋和些炒米、歡圑之類,親自上縣來賀喜。”
(3). 蒙古 族人民的日常食物。用煮熟後再炒熟去殼的糜子米拌牛奶或黃油做成。
“炒米”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和用途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幾種解釋:
字面解釋
指将米(通常為糯米或糜子米)經過炒制加工而成的食品。加工方式包括浸泡、蒸煮、晾幹後再炒熟,形成酥脆口感。
曆史文獻中的記載
《南史·陳武帝本紀》提到“炒米食之”,指古代在物資匮乏時以炒米充饑的用法;《儒林外史》中也提到“炒米”作為賀禮,可見其曾是民間常見食品。
制作與用途
蒙古語稱“蒙古勒阿木”或“豪日森巴達”,用糜子米煮熟後炒制去殼,拌入牛奶或黃油制成,是蒙古族的日常主食,具有充饑耐餓、便于攜帶的特點。
特點
色黃不焦、米粒堅實,泡入奶茶後口感酥香,是草原遊牧文化的代表性食物。
傳統工藝需經過蒸、炒、碾等多道工序,部分加工方法會保留糜子中的維生素,如浸泡時水溶性維生素滲入米粒,提升營養價值。
“炒米”涵蓋食品加工方式、曆史應急食物、民族特色主食及地方習俗等多重含義。如需更完整的文獻或食譜細節,可參考《南史》《儒林外史》或蒙古族飲食文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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