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法:枉法。《周書·史甯傳》:“嘗出,有人訴州佐曲法, 寧 還付被訟者治之。” 宋 範仲淹 《再奏進前所陳十事》:“為天下官吏,不亷則曲法;曲法則害民。”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一》:“神正直而聰明,亦必不以所愛之故,曲法庇一騶。”
麴法:1.征酒稅的法律。《新唐書·食貨志四》:“ 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鎮麴法,復榷酒以贍軍。”
(2).釀酒制曲的方法。《宋史·食貨志下七》:“凡醖用秔、糯、粟、黍、麥等及麴法、酒式,皆從水土所宜。”
"曲法"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曲"作動詞時指彎曲、歪斜,"法"指法律規範,合指歪曲法律本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枉法,不按法律公正辦事",強調對法律精神的扭曲。
二、詞源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史記·酷吏列傳》載:"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生動展現古代司法實踐中通過扭曲法律進行選擇性執法的現象。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法律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批評司法腐敗行為,如《法學基礎理論》指出:"曲法裁判不僅破壞司法公信力,更動搖法治根基",常與"徇私""枉法"構成固定搭配。
四、相關概念辨析 與"違法"側重行為表象不同,"曲法"更強調利用法律漏洞或職權進行變通性違法。如《中國法律術語詞典》所述,該行為具有"形式合法但實質違憲"的雙重特征。
五、社會影響層面 《法治社會建設綱要》特别指出,曲法行為會導緻"法律工具化"傾向,使"法律失去價值引導功能,淪為權力博弈的工具",這一論斷已被納入多部法學教材。
“曲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要結合曆史語境和不同用法來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解釋:
指執法者故意違背法律公正,徇私舞弊的行為。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周書》《宋史》等曆史典籍,或查閱法律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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