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得的意思、不相得的詳細解釋
不相得的解釋
(1).不投合;不融洽。《易·革》:“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漢 王充 《論衡·死僞》:“ 鄭伯有 貪愎而多欲, 子晳 好在人上,二子不相得。”《後漢書·西域傳·車師》:“ 永興 元年, 車師 後部王 阿羅多 與戊部侯 嚴皓 不相得,遂忿戾反畔。”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忿情》:“ 謝無奕 性粗強,以事不相得,自往數 王藍田 ,肆言極駡。”
(2).彼此沒有遇到。《漢書·高帝紀上》:“過 沛 ,使人求室家,室家亦已亡,不相得。”
詞語分解
- 不的解釋 不 ù 副詞。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單用
- 相得的解釋 互相投合,相處得很好與公甚相得。;;明; 崔銑《記王忠肅公翺三事》詳細解釋.相配;相稱。《易·繫辭上》:“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韓康伯 注:“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
專業解析
"不相得"是一個文言短語,現代漢語中較少單獨使用,但在古籍和特定語境中可見。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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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解析:
- 相 (xiāng): 表示彼此、互相,指動作行為是雙向或交互的。
- 得 (dé): 本義為獲得、得到。引申為契合、投合、融洽、適宜、和諧。
- 不相得: 字面意思即“彼此不能契合”、“互相不投合”、“不融洽”、“不和諧”。強調的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或共鳴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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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與語境:
- 形容人際關系不和睦: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指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意見不合、相處不融洽。
- 例: 《左傳·隱公四年》:“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谏曰:‘……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将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籲遊,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四年春,衛州籲弑桓公而立……州籲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為可。’曰:‘何以得觐?’曰:‘陳桓公方有寵于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籲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弑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莅于衛。九月,衛人使右宰丑莅殺州籲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殺石厚于陳。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籲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州籲未能和其民。” 此處雖未直接用“不相得”,但“未能和其民”即指州籲與民衆關系不融洽、不相得。
- 形容事物間不協調、不匹配: 指事物之間性質不合、相互抵觸或不能和諧共存。
- 例: 《周易·系辭下》:“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暄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緻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緻養焉,故曰緻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這裡“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即用“不相得”形容兩個女子同住一室但心思、志向不投合(引申為事物性質相沖突),是導緻需要變革(革)的原因。
- 形容時機、條件不適宜: 指時機不對或條件不具備,導緻事情難以成功或進行。
- 例: 《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論項羽):“項王喑噁叱咤,千人皆廢,然不能任屬賢将,此特匹夫之勇耳。項王見人恭敬慈愛,言語嘔嘔,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飲,至使人有功當封爵者,印刓敝,忍不能予,此所謂婦人之仁也。項王雖霸天下而臣諸侯,不居關中而都彭城。有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諸侯之見項王遷逐義帝置江南,亦皆歸逐其主而自王善地。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劫于威彊耳。名雖為霸,實失天下心。故曰其彊易弱。今大王誠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義兵從思東歸之士,何所不散!且三秦王為秦将,将秦子弟數歲矣,所殺亡不可勝計,又欺其衆降諸侯,至新安,項王詐阬秦降卒二十馀萬,唯獨邯、欣、翳得脫,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今楚彊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愛也。大王之入武關,秋毫無所害,除秦苛法,與秦民約,法三章耳,秦民無不欲得大王王秦者。于諸侯之約,大王當王關中,關中民鹹知之。大王失職入漢中,秦民無不恨者。今大王舉而東,三秦可傳檄而定也。”于是漢王大喜,自以為得信晚。遂聽信計,部署諸将所擊。” 此處韓信分析項羽弱點,指出其“百姓不親附”、“實失天下心”,即與民心“不相得”,是其雖強卻易敗的關鍵。
“不相得”意指彼此不投合、不融洽、不和諧、不匹配、不適宜。它主要用于描述:
- 人際關系的不和睦(如君臣、同僚、朋友、家人之間)。
- 事物性質或狀态間的沖突與不協調。
- 時機或條件的不具備、不適宜。
其反義詞是“相得”,表示融洽、投合、和諧、適宜。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對“相得”詞條有詳細解釋,其否定形式即為“不相得”。釋義包含“彼此投合”、“配合得當”等義。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相得”的解釋包括“彼此投合”、“相處融洽”等,其否定形式“不相得”即表示關系不融洽、不投合。
- 《左傳》(中華書局點校本):提供了曆史語境中人際關系“不和”(即“不相得”)的經典案例(州籲與民)。
- 《周易》(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提供了“不相得”用于描述事物間不協調、沖突的哲學例證(二女同居)。
- 《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提供了“不相得”在政治軍事分析中的間接應用實例(項羽與民心不附)。
網絡擴展解釋
“不相得”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不投合;不融洽
指人與人之間關系不和諧,或事物之間無法協調。例如:
- 《易經·革》提到“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比喻志向不合導緻矛盾。
- 《論衡·死僞》記載鄭國伯有與子晳因性格差異“不相得”,最終引發沖突。
- 《世說新語》中謝無奕與王藍田因瑣事争執,體現人際摩擦。
二、彼此未相遇或未達成
指因機緣未到而未能會面或實現目标。例如:
- 《後漢書·西域傳》描述車師後部王與戊部侯因“不相得”導緻叛亂。
補充說明
該詞多用于古籍,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在文學或曆史分析中可強調人物矛盾或事件未遂的深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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