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actise bribery at an election;get elected by bribery] 用行賄來拉選票,使自己或自己所在黨派的候選人當選
謂用錢財買通選舉人。 魯迅 《華蓋集續編·不是信》:“‘文士’别有慧心,那裡會給我便宜呢,自然即代以自‘ 袁世凱 稱帝’以來的罪惡,仿佛‘稱帝’‘賄選’那類事,我既在*********,即等于全由我一手包辦似的。” 王邗華 等《民國名人羅曼史·一個名伶衆相追逐》:“垂涎于 劉喜奎 美色的還有賣布出身的北洋政府的賄選總統 曹锟 。”
賄選是指通過物質利益或其他手段影響選舉結果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賄選是選舉中候選人(或相關人)以財物、服務或可期待利益換取選票的非法行為,目的是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刑法》第256條及相關法律解釋,構成賄選需滿足:
多發生于基層選舉(如村主任、縣市議員),因選民基數小,少量賄賂即可顯著影響結果。典型形式包括:
如需更詳細法律條文或判例,可參考《刑法》第256條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
賄選,是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字形為“賄”和“選”。
“賄”字的部首是“貝”,總共有12個筆畫;“選”字的部首是“辶”,總共有15個筆畫。
賄選一詞的來源并沒有确切的出處,但可以從字面意思來推測。賄,意為行賄、受賄;選,意為選擇、選拔。因此,賄選可以理解為通過賄賂的方式進行選舉活動。
繁體字中,“賄”字一般保持不變,而“選”字的繁體為「選」。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賄選的寫法并無大的變化,與現代寫法相似。
1. 他利用賄選的方式走上了權力的頂峰。
2. 這場選舉充斥着賄選的陰影。
賄賂、選舉、行賄、選民、賄賂罪、競選。
行賄、行賄受賄、************、選舉舞弊。
廉潔選舉、清廉選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