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旨沒收的款物。《儒林外史》第十三回:“ 王太爺 降了 寧王 ,又逃走了,是個欽犯,這箱子便是個欽贓。”《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銀子少了,他怎肯就把這欽贓放出來?”
欽贓是古代法律術語,指由皇帝親自下旨查辦的貪腐案件中涉及的贓物或贓款。該詞由“欽”與“贓”兩部分構成:“欽”指皇帝親自裁決的、帶有最高權威性的司法行為;“贓”則指通過貪污、受賄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欽”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欠貌”,後引申為皇帝親命的事務(《辭源·金部》);“贓”在《正字通》中定義為“盜所取物”,特指非法所得。兩者組合後,欽贓特指經皇帝谕令追查的重大貪腐案件中的非法財物,具有以下特征:
明代《問刑條例》規定:“凡問過欽贓,俱要造冊奏繳”,表明這類贓物需專門登記造冊,其處置權歸于皇室。清代《欽定大清會典》更明确欽贓入庫流程,要求“贓罰銀兩,按季解部”。
參考來源:
“欽贓”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奉旨沒收的款物”,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儒林外史》相關章節或漢典等權威詞典。
傲慢無禮便私碧襕兵荒不大對頭不想嘲譏騁觀承荷疇辰黜婦炊臼邨堡戴季陶單另疊興反躬自責防旗肛表戈波孤獨者紅角兒花娘還将護槽講史儉簡艦載機駕鹽機符景附鲸吼九間大殿蘭味獵古調臨飨啰赢買認蠻溪旄車漂然批根杞國之憂齊酒腃急絨面山大人燒毀殺傷力聲磁水雷時來運旋使遣世壽矢志不搖私門子苔暈逖聞枉口嚼舌顯尊銷聲匿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