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錢買囑他人認罪。 明 海瑞 《邵守愚人命參語》:“況 邵守正 親兄弟 邵守中 、 守和 男 邵太禮 ,與 守愚 等係同宗兄弟,住址相鄰,耳目切近,詢訪三年,杳無可據,則計供買認之情似虛。”
“買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mǎi rèn,具體解釋如下:
“買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司法術語,強調通過金錢交易讓他人頂罪。雖然現代法律體系已更完善,但類似行為仍可能觸犯法律。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邵守愚人命參語》等古代判例文獻。
《買認》是一個四字成語,意思是接受賄賂、被賄賂。它通常用來描述一個人被金錢或其他利益所引誘,而喪失了原本的正直和公正。
《買認》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乙”和“言”,其中部首“乙”讀作“yǐ”,部首“言”讀作“yán”。它的筆畫數目是14畫。
《買認》這個詞來源于古代中國。在古代社會中,買通官員或法官以獲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是一種常見的行為,而《買認》正是來自這種現象,用以形容被賄賂的行為。
《買認》的繁體字是「買認」。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買認》在古代的寫法可能是「買認」。
1. 他為了獲得有利的判決,不惜買認法官。
2. 那位政府官員為了獲得更多的權力和金錢,不惜買認上級。
1. 拜金 (bài jīn):追求金錢、利益的心态。
2. 行賄 (xíng huì):給予財物或其他利益以影響他人。
3. 貪污 (tān wū):************,占有公共財産。
1. 受賄 (shòu huì):接受賄賂。
2. 授受兩難 (shòu shòu liǎng nán):面臨賄賂選擇與損失利益之間的兩難境地。
1. 忠誠 (zhōng chéng):忠實、無私地為正義和公正而奮鬥。
2. 公正 (gōng zhèng):沒有偏向,按照法律和道德原則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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