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旨没收的款物。《儒林外史》第十三回:“ 王太爷 降了 寧王 ,又逃走了,是个钦犯,这箱子便是个钦赃。”《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银子少了,他怎肯就把这钦赃放出来?”
钦赃是古代法律术语,指由皇帝亲自下旨查办的贪腐案件中涉及的赃物或赃款。该词由“钦”与“赃”两部分构成:“钦”指皇帝亲自裁决的、带有最高权威性的司法行为;“赃”则指通过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财物。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钦”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欠貌”,后引申为皇帝亲命的事务(《辞源·金部》);“赃”在《正字通》中定义为“盗所取物”,特指非法所得。两者组合后,钦赃特指经皇帝谕令追查的重大贪腐案件中的非法财物,具有以下特征:
明代《问刑条例》规定:“凡问过钦赃,俱要造册奏缴”,表明这类赃物需专门登记造册,其处置权归于皇室。清代《钦定大清会典》更明确钦赃入库流程,要求“赃罚银两,按季解部”。
参考来源:
“钦赃”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奉旨没收的款物”,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儒林外史》相关章节或汉典等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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