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容的意思、水火不容的詳細解釋
水火不容的解釋
容:容納。水和火是兩種性質相反的東西,根本不相容。比喻二者對立,絕不相容。
詞語分解
- 水火的解釋 指大小便詳細解釋.水與火。《易·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東觀漢記·鄭衆傳》:“單于大怒,圍守閉之不與水火,欲脅服衆。” 唐 薛用弱 《集異記·王積薪》:“寓宿于山中
- 不容的解釋 ;∶不許;不讓不容置疑不容許有什麼懷疑;∶不容許存在;不接納為世所不客詳細解釋.不能容納;不能寬容。《論語·鄉黨》:“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 邢昺 疏:“君門雖大,斂身如狹小,不容受其身也。”
專業解析
“水火不容”是漢語中常用的四字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兩種對立事物無法共存,或形容人與人之間的極端矛盾關系。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該成語可從以下三方面深入闡釋:
一、基本釋義與結構分析
“水火”分别代表自然界中性質相克的水與火,“不容”即不能容納。聯合式結構強調二者的天然對立性,比喻矛盾尖銳到無法調狀态。《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比喻兩種事物根本對立,不能相容”[來源1]。
二、出處與語義演變
該成語最早見于東漢典籍,班固《漢書·郊祀志下》記載:“《易》有八卦,水火不相逮”[來源2]。宋代朱熹在《朱子語類》中進一步引申:“猶冰炭之不可同器,水火之不可同居”,強化了其哲學層面的對立概念[來源3]。
三、應用場景與語用特征
- 客觀事物對立:常用于描述科學原理中的矛盾關系,如“酸堿中和反應體現水火不容的特性”[來源4]
- 人際關系沖突:多用于形容政治立場的對立,如《宋史》載司馬光與王安石“議事每相左,猶水火之不容”[來源5]
- 文化觀念差異:現代語境延伸至跨文化交流領域,如中西價值觀差異帶來的沖突[來源6]
近義成語包括“勢不兩立”“冰炭不同器”,反義則有“水乳交融”“相得益彰”。該成語在使用時多作謂語、定語,常見于政論、哲學論述及文學作品中。
網絡擴展解釋
“水火不容”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shuǐ huǒ bù róng,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1.基本釋義
水和火是性質完全相反的兩種事物,彼此對立、無法共存。比喻雙方矛盾尖銳,無法調和或和解。
2.出處與演變
- 最早見于《漢書·郊祀志下》:“《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風不相悖。”。
- 東漢王符《潛夫論·慎微》進一步引申:“邪之與正,猶水與火,不同原,不得并盛。”。
3.用法與語境
- 形容對立關系:多用于描述人與人之間的深仇大恨或立場沖突,如“兩派意見水火不容”。
- 事物矛盾:也可指兩種觀念、方法等本質沖突,如“傳統與現代的價值觀水火不容”。
4.例句參考
- “誤會是一種心智的愚昧,它與理解水火不容。”
- “利益沖突使雙方關系水火不容。”
5.近義與反義
- 近義詞:勢不兩立、不共戴天(需結合具體語境)。
- 反義詞:言歸于好、和睦相處。
該成語通過自然現象比喻矛盾不可調和,廣泛用于文學、日常對話中,強調對立雙方無法共存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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