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古代樂律有陽律、陰律各六,合為十二律。陽六曰律,陰六曰呂;合稱律呂或呂律。 鄭文焯 《鶴道人論詞書》:“聲調從呂律而生,依永和聲,聲文諧會,乃為佳製。”
“呂律”是我國古代音樂理論中的重要概念,指代十二律中的陰律和陽律系統,具體解釋如下:
“呂律”是古代樂律術語的合稱,由六律(陽律)和六呂(陰律)共同組成十二律體系,用于規範音高标準和音階排列。其中,“律”代表陽律,“呂”代表陰律,合稱“律呂”或“呂律”。
該詞也作為人名使用(如央視主持人),但此義項與音樂術語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十二律的具體音高計算方式,可參考《禮記·月令》或曆代樂律學專著。
《呂律》是指中國古代一部有關音律的著作,該書包括了對音樂的精細分析和規範,以及針對音律的演繹和解釋。它是古代中國音樂理論的重要文獻之一。
《呂律》的拆分部首是口,它包含了三個筆畫。
《呂律》起源于中國周朝時期的樂律之一,最早由古代音樂家呂绮編寫。後來經過演繹、修訂和補充,形成了一套系統的音樂理論和規範。如今,《呂律》作為古代音樂理論的珍貴遺産,仍然被人們廣泛研究和傳承。
《呂律》的繁體字是《呂律》。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其中,《呂律》的古代寫法是「呂」而非「呂」,「律」的形狀也有些許區别。
1. 好的音律是一首優美樂曲的靈魂。
2. 學習《呂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古代音樂文化。
3. 演奏《呂律》的樂器需要掌握精确的技巧和音樂感。
1. 呂绮:指古代音樂家呂绮。
2. 律動:指音樂中的節奏感和韻律變化。
3. 律師:指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
音律、樂律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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