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京官请求外放,任州郡长官。 宋 王安石 《知制诰沉遘知杭州制》:“比抗章而请郡,期调膳以奉亲。” 宋 王安石 《送王蒙州》诗:“请郡东南促去程,拍堤 江 水照红旌。”
“请郡”是古代中国职官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官员主动向朝廷请求调任地方郡守或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行为。这一制度多见于汉唐时期,既体现了官员的个人诉求,也反映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调整。
从词义构成看,“请”为请求、申请之意,“郡”指秦汉以来设置的行政区划单位。两字组合后,特指官员通过正式程序向君主或中枢机构申请出任郡级长官的职务行为。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请郡”最早见于《汉书·王嘉传》,记录了汉哀帝时期丞相王嘉因政见不合“数上疏乞骸骨,上不许,乃请郡”的史实。
从历史背景分析,官员“请郡”的动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为回避中央权力斗争,如东汉名臣李固因外戚专权“请郡以避祸”;二是主动请求赴地方推行治理理念,如唐代柳宗元被贬后多次请求调任边郡;三是年老体衰者请求外放以减轻政务压力,如《后汉书·杨震传》载其“年高请郡”。这种制度客观上促进了中央与地方的人才流动,宋代以后随着路、府制度的建立逐渐式微。
在官僚体系运作中,“请郡”需遵循严格的程序。据《唐六典》规定,五品以上官员需直接上表皇帝,六品以下则通过吏部呈递申请。获批者通常保留原品秩赴任,但实际权力受制于朝廷派遣的监察官员。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地方治理的专业性,又维护了中央集权。
“请郡”是古代官场术语,指京官主动请求调离中央,到地方担任州郡长官。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由“请”(请求)和“郡”(地方行政区)组成,特指京官自愿申请外放至地方任职,常见于宋代官场制度。
历史背景与用途
宋代官员常通过“请郡”调整仕途,原因可能包括:
文献例证
王安石在《知制诰沈遘知杭州制》中记载沈遘“抗章请郡”,又在《送王蒙州》诗中以“请郡东南促去程”描述友人赴任场景,印证该词的实际应用。
词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已无此用法,但作为历史词汇仍保留在古籍研究中,反映古代官员流动的特殊机制。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证,可参考、2、4的文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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