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為已甚”是漢語中具有警示意義的成語,指行為或言語超出合理限度,含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語義拆解與結構分析
成語由“過”“為”“已”“甚”四字構成:
四字連用形成遞進強調,突出“過分行為已達極緻”的語義重心。
二、典源與語境應用
該成語可追溯至儒家經典對中庸之道的闡釋。《孟子·離婁下》有“仲尼不為已甚者”之句,以孔子行事為例,主張為人應避免極端。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批評處事刻薄、不留餘地的行為,如:“調解糾紛須秉公持正,若過為已甚,反易激化矛盾。”(《人民日報》語料庫用例)
三、近義辨析與使用規範
與“過猶不及”“矯枉過正”等成語構成近義關系,但存在細微差異:
權威參考來源:
“過為已甚”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guò wéi yǐ shèn,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做事或行為過分,超過了適當的限度。具體釋義為:
該成語最早出自《孟子·離婁下》中的名句:“仲尼不為已甚者”(孔子不做過分的事)。現代使用中,毛澤東在《為皖南事變發表的命令和談話》中曾引用此語,表達克制态度。
“過為已甚”強調行事需把握分寸,避免極端,其出處和現代應用均體現了對“適度”的重視。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孟子》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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