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傅别。古代的一種債券。分别為二,雙方各持其一以為憑證。《周禮·天官·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别” 漢 鄭玄 注:“傅别,故書作傅辨, 鄭大夫 讀為符别, 杜子春 讀為傅别。”參見“ 傅别 ”。
符别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需結合構詞法與曆史語境分析。《說文解字》釋"符"為"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中華書局影印本),特指古代朝廷傳達命令的憑證;"别"則有"分解""判别"之義,如《玉篇》載"别,辨也"。二字連用可見于漢代行政文書,如居延漢簡中"符别在官"的記載,指符節需與存根分離核驗的行政程式。
從詞義發展脈絡看,《漢書·平帝紀》注引應劭曰"符,代也。别,分也",可見該詞隱含着分離核驗的行政規範。唐代杜佑《通典·職官》記載地方官員需"執符别奏",說明其延伸為持符分奏的公務流程。現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未單列詞條,但在"符傳"條目釋文中提及"符别"作為古代通關文書的驗證方式。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明清文獻中漸趨式微,《康熙字典》亦未單獨收錄。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教材中指出,此類行政術語多隨制度演變而消亡,建議結合具體出土文獻理解其确切含義。對于現代漢語使用者,更宜使用"驗證分離""憑證核銷"等現代對應表述。
“符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符别”即“傅别”,指古代的一種債券或契約憑證。其形式是将文書一分為二,雙方各持一半作為債務或協議的證明,使用時需兩半合驗才能生效。
文獻出處與注釋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小宰》,漢代學者鄭玄在注釋中提到:“傅别,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讀為符别,杜子春讀為傅别。”說明“符别”與“傅别”為同一概念的不同讀音變體,可能因地域或學派差異導緻名稱差異。
功能與用途
作為經濟活動的憑證,“符别”用于借貸、契約等場景。雙方各執一半,防止單方篡改,類似現代的合同分聯或存根制度。
文學中的引用
部分古代詩詞也使用該詞,如唐代蕭彧《送鐘員外》中“光徹離襟冷,聲符别管清”,此處“符别”可能引申為分離或憑證的意象。
總結
綜合來看,“符别”是古代經濟與法律活動的關鍵憑證,反映了早期契約制度的雛形。其名稱和用途在《周禮》等典籍及後世注釋中均有印證,但具體形态可能隨時代演變而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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