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贊成;不采取。《漢書·文帝紀》:“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於子,非所以憂天下也。朕甚不取。” 顔師古 注:“不取,猶言不用此為善也。” 明 何景明 《拟與藩司論救荒書》:“竊於執事有不取焉。” 茅盾 《子夜》五:“如果這大規模計劃本身是建築在空虛的又一大規模計劃上,那也是他所不取的。”
“不取”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不采用、不接受或不采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不取”可理解為對某種行為、觀點或事物的明确拒絕。例如:“衆人皆醉,唯君獨醒,此言吾不取也”,此處強調主觀上不認同某種說法。
在古典文獻中,“不取”常與道德評判相關聯。如《孟子·梁惠王上》記載:“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其中隱含對“不取非義之財”的價值導向。《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文言文中多用于表達“不苟同”或“拒絕違背原則之事”的立場,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衆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的反問句式,實際暗含“不取同流合污”的深層語義。
現代漢語使用中,“不取”常構成四字格表達,如“分文不取”“不取報酬”等固定搭配,突顯主動放棄應得權益的語境。《漢語成語考釋詞典》強調這類用法多用于突顯人物品格,例如醫學典籍《備急千金要方》所載“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逾于此”,後世演化為“醫者仁心,不取重利”的行業準則表述。
“不取”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ù qǔ,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不贊成、不采取或不獲取,強調在特定情境下主動放棄或拒絕某種行為或事物。
拒納、不采納、不苟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文用例或具體出處,可參考《漢書》相關注釋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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