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人;奸人。僉,通“ 憸 ”。 明 宋濂 《送部使者張君之官山西憲府序》:“人不務德則已,苟有德焉,又何僉壬之不革行哉!” 清 魏源 《書明史稿二》:“從古僉壬不可修史, 王司徒 言未可非也。” 羅正偉 《清廷預備立憲》:“政地多用親貴,則顯戾憲章;路事矇於僉壬,則動違輿論。”
佥壬(qiān rén)是漢語中的文言詞彙,指代奸邪谄媚、品行卑劣的小人,多用于形容心術不正的官吏或權臣。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常帶有貶義色彩,強調對道德敗壞者的批判。
基本釋義
佥壬原指“巧言谄媚的奸佞之徒”,後泛指行為不端、投機取巧之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佥”通“籤”,有衆人之意;“壬”為天幹第九位,引申為“巧言善辯”,合稱則指結黨營私的惡人。
詞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周書》中“佥曰何憂”的記載,原為中性詞彙,後經語義演變,在宋明文獻中逐漸轉為貶義。例如《明史·奸臣傳》用“佥壬當道”描述權臣亂政的現象。
用法與語境
佥壬多用于曆史評述或文學批評,如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以“佥壬竊柄”批判明代宦官專政。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學術論著中對曆史人物的負面評價。
“佥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曆史文獻和現代詞典中存在不同解釋,主要分為兩類:
根據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的記載,,“佥壬”讀作qiān rén,意為“小人、奸人”。其中“佥”通“憸”(xiān),表示奸邪、谄媚,“壬”指人。該詞多用于貶義語境,例如:
部分網絡釋義(如)提出“佥壬”表示“共同協作、齊心協力”,但此解釋缺乏權威文獻或古籍佐證,可能與詞形或發音相近的其他詞彙混淆,需謹慎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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