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店主。 老舍 《駱駝祥子》一:“鋪主知道遇見了一個心眼的人……歎了口氣。”
鋪主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店鋪的所有者或經營者。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用法和現代應用三個層面進行詳細解釋,并引用權威來源:
基本定義
鋪主由“鋪”(店鋪)和“主”(主人)構成,字面意為“店鋪的主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
經營或擁有店鋪的人。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6.)
詞義辨析
明清小說中的典型用法
在《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中:
“鋪主知是老實人,況且小小生意,賒得起亦還得起。”
此處“鋪主”指油鋪的産權所有者,兼具經營與資産屬性。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醒世恒言》原文)
法律文書中的權屬界定
清代《戶部則例》規定:
“市廛買賣,鋪主需具結擔保,不得容留匪類。”
表明“鋪主”需對店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凸顯其物權責任。
(來源:張晉藩. 《中國法制通史·清代卷》. 法律出版社, 1999.)
當代方言保留
在粵語、閩南語等方言區,“鋪主”仍指店鋪業主(如廣州騎樓商鋪的産權人),與“租客”相對。例如:
“呢間鋪嘅鋪主加租,生意難做。”(這間店鋪的業主漲租金,生意難做。)
(來源:詹伯慧. 《廣東粵方言概要》. 暨南大學出版社, 2002.)
商業文書中的規範用法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鋪主”作為法律術語,明确指代店鋪産權方。例如《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鋪主(甲方)與租戶(乙方)就鋪位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合同示範文本庫》)
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的考據:
“鋪”源于古代驿站(如“急遞鋪”),宋元後引申為商肆;“主”表主宰權。“鋪主”一詞定型于明代市民經濟興起期,反映商業活動中物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現象。
“鋪主”在漢語中始終以店鋪産權所有者為核心語義,曆史文獻強調其資産屬性,現代用法則融入經營權内涵。其權威性源于對物權關系的精準表述,至今仍在方言及法律文書中保持生命力。
“鋪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ù zhǔ,其基本含義指店主,即店鋪的主人或經營者。
詞義解析
出處與例句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可見用例,例如老舍《駱駝祥子》中描寫道:“鋪主知道遇見了一個心眼的人……歎了口氣。”。此例通過人物對話展現了“鋪主”作為店主在交易場景中的角色。
其他說明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特定語境或文學作品中,日常交流中常用“店主”“老闆”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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