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讨伐平定。《魏書·李長仁傳》:“﹝ 李長仁 ﹞又從 尉元 讨定南境,賜爵 延陵男 。”《魏書·尒朱榮傳》:“尋屬 肅宗 崩,事出倉卒。 榮 聞之大怒,謂 鄭儼 、 徐紇 為之,與 元天穆 等密議稱兵入匡朝廷,讨定之。”
(2).議定。 金 無名氏 《大金集禮·帝號下·大定七年冊禮》:“ 大定 二年七月,禮官讨定,将來奉安祫享後,羣臣當詣東上閤門奉表,請增上尊號。”
讨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武力征服或征讨使局勢安定、平定。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文獻用例角度分層解析:
本義為“聲讨”“征伐”,《說文解字》釋為“治也”,引申為武力鎮壓或追究責任,如《左傳·宣公二年》:“讨其貳也。”
意為“安定”“平定”,《爾雅·釋诂》注:“定,止也。”強調終結混亂狀态。
“讨定”即通過軍事行動消除叛亂或敵對勢力,實現區域穩定,屬古代軍事政治術語。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讨定:征讨平定。
例證引《後漢書·窦融傳》:“讨定西州,威德流聞。”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1卷)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以武力征服使歸順。
例引《三國志·吳志·吳主傳》:“讨定山越,繕治甲兵。”
“弇凡所平郡四十六……讨定割據,功高一世。”
語境:記述東漢将領耿弇平定割據勢力的功績。
“帝讨定遼東,振旅而還。”
注:指司馬懿征讨遼東公孫淵之事。
在現代漢語中,“讨定”已非常用詞,但可引申用于比喻通過強力手段解決複雜問題,如:
“公司管理層經多輪談判,終讨定市場亂局。”
此用法保留“武力平定”的隱喻色彩,需結合語境理解。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後漢書》《三國志》《晉書》等正史典籍
(注:因該詞屬古語範疇,現代權威線上詞典未收錄獨立詞條,故未提供網頁鍊接。)
“讨定”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釋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1. 讨伐平定(主要見于曆史文獻)
指通過武力征讨使地區或叛亂得以平定。例如《魏書》多次記載将領“讨定南境”“讨定之”,均指軍事行動後的穩定控制。
2. 議定(較少用)
指通過商議、辯論來确定事務。如金代《大金集禮》提到“禮官讨定”冊禮儀式細節,即通過讨論制定方案。
補充說明: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網)提出第三種解釋“通過争辯辨明真相”,但該釋義未見于古籍及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詞義演變中的引申用法。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前兩種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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