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讨伐平定。《魏書·李長仁傳》:“﹝ 李長仁 ﹞又從 尉元 讨定南境,賜爵 延陵男 。”《魏書·尒朱榮傳》:“尋屬 肅宗 崩,事出倉卒。 榮 聞之大怒,謂 鄭儼 、 徐紇 為之,與 元天穆 等密議稱兵入匡朝廷,讨定之。”
(2).議定。 金 無名氏 《大金集禮·帝號下·大定七年冊禮》:“ 大定 二年七月,禮官讨定,将來奉安祫享後,羣臣當詣東上閤門奉表,請增上尊號。”
“讨定”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釋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1. 讨伐平定(主要見于曆史文獻)
指通過武力征讨使地區或叛亂得以平定。例如《魏書》多次記載将領“讨定南境”“讨定之”,均指軍事行動後的穩定控制。
2. 議定(較少用)
指通過商議、辯論來确定事務。如金代《大金集禮》提到“禮官讨定”冊禮儀式細節,即通過讨論制定方案。
補充說明: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網)提出第三種解釋“通過争辯辨明真相”,但該釋義未見于古籍及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詞義演變中的引申用法。建議在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前兩種釋義。
讨定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讨的部首是言,筆畫是6畫;定的部首是宀,筆畫是8畫。
讨定一詞最早出現在《禮記·繹禮》中,原意是通過與人讨論、商議來決定事物,後來引申為決定、确定的意思。
繁體字中,讨的部首言變為言,而定的部首宀則保持不變,即炷訂。
在古代,讨和定的字形與現代有些差異。讨在古時的寫法是讠爻,而定的寫法是宀⺍。
1. 通過多方面的讨論,我們最終取得了讨定這個方案。
2. 每次開會都需要進行一番讨定,以确保各項決策的準确性和合理性。
讨論、讨價還價、商讨、決定
确定、決策、判定
猶豫、拖延、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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