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圖財賄。《東周列國志》第十一回回目:“ 宋莊公 貪賂搆兵, 鄭 祭足 殺壻逐主。”
“貪賂”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ān lù,其核心含義為貪圖財賄(即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物或利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近義詞與反義詞
古典文獻
語境延伸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或權力者的腐敗行為,強調其通過不正當手段斂財的動機。
雖然“貪賂”本身并非現代法律術語,但其行為與貪污賄賂罪 密切相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受賄等行為将根據涉案金額及情節嚴重程度,面臨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的處罰,并可能沒收財産。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内容。
貪賂是指以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誘使他人違背正義和道德,為自己謀取私利的行為。
貪賂的拆分部首是貝和走,它總共有10畫。
貪賂一詞最早出自《史記·平溪賈生列傳》:“今者造惡,作奇謀以自貪賂,又詐其不給,賣于羌胡,即以争雄.” 這表明在古代已經存在貪污受賄的現象。
繁體字“貪賂”為「貪賂」。
古代對貪賂一詞的寫法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稱為古文繁體字。貪賂在古時寫作“貪賂”。另外,根據時間和地區的不同,其字形也可能有所差異。
1. 他因為貪賂被判了十年徒刑。
2. 這位政府官員因為涉嫌受賄貪賂而受到調查。
貪污受賄、貪心、貪官、行賄、受賄、賄賂。
行賄、送錢、行賄受賄。
廉潔、清廉、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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