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鬥。《宋史·地理志一》:“ 登 、 萊 、 高密 負海之北, 楚 商兼湊,民性愎戾而好訟鬥。”
“訟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與使用場景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訟鬥”指争鬥,多用于描述因争執引發的沖突行為。該詞由“訟”(訴訟、争辯)和“鬥”(争鬥)兩字組成,體現因糾紛升級為肢體或群體沖突的狀态。
主要見于《宋史·地理志一》:“登、萊、高密負海之北,楚商兼湊,民性愎戾而好訟鬥。” 此句描述北宋時期山東沿海地區(登州、萊州、高密)的民風,因商業繁榮、人口混雜,導緻民衆性格固執且易發生争鬥。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描述古代社會風貌的語境中,現代漢語已不常用。例如可表述為:“此地民風彪悍,曆來有訟鬥之風。”
“訟鬥”為并列結構的合成詞,兩字意義相近,共同強化沖突的激烈性。需注意與“訴訟”區分:“訴訟”僅指法律争議,而“訟鬥”更偏向實際沖突行為。
《訟鬥》是一個漢字詞語,多用于古代文獻和古代文學作品中。它的意思是指兩個或多個人之間為了争論、争奪權益或解決糾紛而進行的争鬥、打鬥。
《訟鬥》這個詞的拆分是「言」和「鬥」。其中「言」是這個詞的部首(簡稱部首),表示與言語相關,「鬥」表示鬥争。
按照常用的書寫順序,《訟鬥》一共有12畫,其中「言」部4畫,「鬥」部8畫。
《訟鬥》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在古代文獻中經常出現,用于形容争鬥和紛争。
在繁體字中,「訟鬥」的寫法為「訟鬥」。
在古代,「訟鬥」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清代康熙字典中的寫法為「訟鬥」,字形更加古樸。
1. 他們因為土地糾紛而發生了激烈的訟鬥。
2. 這是一場關于知識産權的訟鬥,各方争得頭破血流。
1. 訴訟: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争端的過程。
2. 争鬥:指為了争奪利益或解決糾紛而進行的激烈鬥争。
3. 糾紛:指因為利益沖突或意見不合而引發的争議。
近義詞:
- 紛争:形容争執、争議。例如:他們之間的合作越來越多,但也産生了一些紛争。
- 争執:指争論、争吵。例如:他們因為意見不合而發生了激烈的争執。
反義詞:
- 和解:指通過妥協或談判解決糾紛,達成共識。例如:雙方經過多次談判,最終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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