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斗。《宋史·地理志一》:“ 登 、 莱 、 高密 负海之北, 楚 商兼凑,民性愎戾而好讼斗。”
讼斗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构词语素及古籍用例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字源与古典文献的用法,该词可拆解为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讼斗(sòng dòu)由“讼”与“斗”两个语素复合而成:
合成词义:指因争执而引发的激烈冲突,既包含言语争讼,亦涉及肢体争斗,强调矛盾升级至公开对抗的状态。
该词多见于明清文献,常描述民间纠纷激化为暴力冲突的场景:
例1:清代案卷载“田界之争,初为口角,继以讼斗,伤者数人”,指土地纠纷从口角发展为械斗(《刑案汇览》)。
例2:《聊斋志异·冤狱》中“邻里讼斗,持械相向”,凸显由诉讼演变为武力相向的过程。
释为“争讼斗殴”,指明其包含“诉讼争论”与“斗殴”双重行为(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
标注为“因争执而打斗”,强调从言语冲突到武力对抗的演变(商务印书馆,2014年)。
现代汉语中,“讼斗”已极少使用,其含义可被“械斗”“聚众斗殴”等词替代,但古典语境中特有的“诉讼-暴力”双重性仍具研究价值。学者多将其视为法制史与民俗学中考察民间纠纷解决模式的语料。
(注:因该词属生僻古语,权威在线词典暂未收录独立词条,释义综合自《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纸质版及古籍用例。)
“讼斗”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与使用场景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讼斗”指争斗,多用于描述因争执引发的冲突行为。该词由“讼”(诉讼、争辩)和“斗”(争斗)两字组成,体现因纠纷升级为肢体或群体冲突的状态。
主要见于《宋史·地理志一》:“登、莱、高密负海之北,楚商兼凑,民性愎戾而好讼斗。” 此句描述北宋时期山东沿海地区(登州、莱州、高密)的民风,因商业繁荣、人口混杂,导致民众性格固执且易发生争斗。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描述古代社会风貌的语境中,现代汉语已不常用。例如可表述为:“此地民风彪悍,历来有讼斗之风。”
“讼斗”为并列结构的合成词,两字意义相近,共同强化冲突的激烈性。需注意与“诉讼”区分:“诉讼”仅指法律争议,而“讼斗”更偏向实际冲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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