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人刻印。 葉德輝 《書林清話·明人私刻坊刻書》:“ 明 刻精本已具於前,其他私刻坊刻之書,以年代相近,存於今者,視 宋 元 刻本為多。”
(2).猶刻薄,吝啬。 明 方孝孺 《條侯傳論》:“彼 景帝 者,私刻忍人也,欲封其後之兄,而 亞夫 不從。”《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昇》:“諸弟子曰:‘吾師甚是私刻,我等伏侍數十年,尚無絲毫秘訣傳授,想你來之何益?’”
“私刻”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行為層面的非法刻制 指未經官方許可擅自雕刻印章、牌匾或印刷書籍的行為。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私自刻制印章或印刷書籍等物品”,強調行為的非官方性質。這種行為在曆史上常涉及僞造官印、私印禁書等,如清代《刑律》規定“僞造諸衙門印信者斬”,側面印證私刻行為的違法性。
二、性格層面的負面特質 表示個人品性狹隘苛刻,《漢語大詞典》解釋為“性格自私刻薄”,例如《紅樓夢》中王熙鳳被評價“嘴甜心苦,兩面三刀”,即暗含私刻的性格特征。這類用法多出現于人物品評語境,帶有道德批判色彩。
需注意現代法律體系中,“私刻公章”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确的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與古代私刻行為存在法理傳承關系。
“私刻”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私人刻印
指未經官方授權,由個人或民間自行雕刻文字、圖像或印刷書籍的行為。例如明代葉德輝在《書林清話》中提到,明代私刻書籍因年代較近,存世量多于宋元刻本。這一用法也延伸至現代,如“私刻公章”即指非法刻制印章。
刻薄、吝啬
形容為人苛刻、小氣。明代方孝孺在《條侯傳論》中以“私刻忍人”評價漢景帝,指其性格冷酷且吝于封賞。
“私刻”既可指具體行為(刻印/篡改),也可形容性格特質(刻薄)。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避免混淆。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書籍版本,可參考葉德輝《書林清話》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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