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五代 宮中女官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統稱“六尚書”。因在宮内供職,故稱内尚書。 後蜀 花蕊夫人 《宮詞》之九一:“宮局總來為喜樂,院中新拜内尚書。”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三》。
内尚書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職官稱謂,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分層解析:
一、唐代職官體系中的"内尚書" 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尚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文獻中"内尚書"多指代宮中女官職位,屬内官系統,負責管理宮廷文書事務。其職能與六部尚書的"外朝官"形成内外對應關系。
二、宋元時期的職能演變 宋代延續唐代制度,《宋史·職官志》記載内尚書負責"掌宮禁文書出入",成為連接内廷與外朝的重要樞紐。元代設置時,其職權範圍擴展至皇室財政管理。
三、明清時期的特殊形态 明代内尚書特指宦官機構"司禮監"掌印太監,實際掌控批紅權。《明史·職官志》載該職"掌理内外章奏",形成獨特的宮廷權力運作機制。清代逐步廢止該職,職能歸并至軍機處。
四、語言學層面的構成解析 從漢語構詞法分析,"内"指代宮禁範圍,與"外朝"形成空間區隔;"尚書"源自秦代"掌書"演變,體現文書管理本質屬性。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複合詞,準确反映其職能空間與職務性質的雙重特征。
“内尚書”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特殊職位,主要存在于唐、五代時期,具體解釋如下:
指唐代至五代時期宮中女官體系的統稱,包含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職,合稱“六尚書”。因這些女官在皇宮内廷供職,故前綴“内”字以示區分。
職能分工
六尚書分掌宮廷事務:
權力範圍
屬于後宮管理體系中的高階職位,直接服務于皇室成員,但不同于外朝尚書省官員,無朝政決策權。
部分資料(如)提到“内閣成員最高職位”,此說法不準确。唐代尚未形成明清時期的内閣制度,内尚書專指後宮女官,與外朝官職無直接關聯。
内尚書是唐五代宮廷女官的總稱,職能集中于内廷事務管理,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職官類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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