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人刻印。 叶德辉 《书林清话·明人私刻坊刻书》:“ 明 刻精本已具於前,其他私刻坊刻之书,以年代相近,存於今者,视 宋 元 刻本为多。”
(2).犹刻薄,吝啬。 明 方孝孺 《条侯传论》:“彼 景帝 者,私刻忍人也,欲封其后之兄,而 亚夫 不从。”《古今小说·张道陵七试赵昇》:“诸弟子曰:‘吾师甚是私刻,我等伏侍数十年,尚无丝毫秘诀传授,想你来之何益?’”
“私刻”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一、行为层面的非法刻制 指未经官方许可擅自雕刻印章、牌匾或印刷书籍的行为。例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私自刻制印章或印刷书籍等物品”,强调行为的非官方性质。这种行为在历史上常涉及伪造官印、私印禁书等,如清代《刑律》规定“伪造诸衙门印信者斩”,侧面印证私刻行为的违法性。
二、性格层面的负面特质 表示个人品性狭隘苛刻,《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性格自私刻薄”,例如《红楼梦》中王熙凤被评价“嘴甜心苦,两面三刀”,即暗含私刻的性格特征。这类用法多出现于人物品评语境,带有道德批判色彩。
需注意现代法律体系中,“私刻公章”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古代私刻行为存在法理传承关系。
“私刻”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类解释:
私人刻印
指未经官方授权,由个人或民间自行雕刻文字、图像或印刷书籍的行为。例如明代叶德辉在《书林清话》中提到,明代私刻书籍因年代较近,存世量多于宋元刻本。这一用法也延伸至现代,如“私刻公章”即指非法刻制印章。
刻薄、吝啬
形容为人苛刻、小气。明代方孝孺在《条侯传论》中以“私刻忍人”评价汉景帝,指其性格冷酷且吝于封赏。
“私刻”既可指具体行为(刻印/篡改),也可形容性格特质(刻薄)。使用时需结合上下文,避免混淆。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书籍版本,可参考叶德辉《书林清话》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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