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說得過去,講得通。 金 王若虛 《論語辨惑二》:“諸子之言,亦俱説得去,然安知其果然哉?”《兒女英雄傳》第五回:“若説你往 南河 、 淮安 一帶還説得去,怎的説到是往 河南 去?”
“説得去”是“說得去”的異體寫法,現代漢語中規範表達為“說得過去”,屬于口語化表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短語指“經過解釋或衡量後,勉強能夠符合情理或達到基本标準”,常用于否定或條件語境中。
從構詞結構分析,“説(說)”為陳述、解釋義,“得”表示可能,“去”指向動作趨向,整體構成能願短語,強調通過語言表達使事态趨向合理。例如《漢語口語習慣用法研究》指出,“說得過去”隱含最低限度的合理性判斷,常用于自我寬慰或對他人的委婉評價。
其近義詞包括“過得去”“合情理”,反義詞為“說不過去”。語義辨析時需注意:“說得過去”側重主觀判斷的合理性,而“過得去”可兼指客觀條件的勉強達标。如北京大學語料庫示例:“這個方案雖然不夠完美,但總還說得過去”(主觀評價)VS“山路勉強過得去”(客觀描述)。
典型用法有兩種:①作謂語(如“這個理由說不說得去?”)②作定語(如“找個說得去的借口”)。在語義色彩上,常帶有消極容忍意味,《現代漢語虛詞例釋》提示其多用于否定句式(如“實在說不過去”)或條件複句(如“要是說得過去,我也不會反對”)。
“説得去”是漢語中的曆史用法,現多寫作“說得去”(簡體形式),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指某種說法或理由在邏輯上能夠成立、可以接受,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說得過去”或“講得通”。例如:
該詞多見于明清文獻,反映古漢語中通過複合動詞表達邏輯判斷的特點。隨着語言簡化,現代漢語逐漸用更直白的短語替代此類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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