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某种原因而引起草木变异的现象。古人以为妖孽。《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僖公 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 刘歆 以为草妖也。”《后汉书·五行志二》:“ 中平 元年夏……有草生,其茎靡纍肿大如手指,状似鳩雀龙蛇鸟兽之形,五色各如其状,毛羽头目足翅皆具。近草妖也。”《隋书·五行志下》:“ 高祖 时, 上党 有人,宅后每夜有人呼声,求之不得。去宅一里所,但见人参一本,枝叶峻茂。因掘去之,其根五尺餘,具体人状,呼声遂絶。盖草妖也。”
“草妖”是汉语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一、自然异象的指称
古代文献中将草木异常生长或反季节现象称为“草妖”。例如《汉书·五行志》记载:“草妖者,草木失其性而反物态也”,认为此类现象是天地示警的征兆。如冬季草木开花、夏季草木凋零等反常现象,均被归类为“草妖”。此类记载多见于《文献通考》《古今图书集成》等典籍的灾异志章节。
二、神话传说的形象化
在民间信仰中,“草妖”被赋予精怪属性。《中国神怪大辞典》描述其为“草木经年所化之灵,常以人形惑众”,如《聊斋志异》中“葛巾”“黄英”等花精形象可视为典型代表。这类形象多体现古人“万物有灵”的自然观。
引用文献
“草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基本定义
指草木因特殊原因出现异常变化的现象,如冬季不凋、形态畸变、反季节开花等。古人认为这是“妖孽”或灾异的征兆,常与政治、社会变动关联。例如《汉书·五行志》记载:“陨霜不杀草,刘歆以为草妖也”,指霜降后草木未枯的反常现象。
历史背景
古代“草妖”属于“五行志”中记录的自然异象,用以警示统治者施政失当。如《后汉书》提到草茎畸形如鸟兽,被视为“近草妖”。这类记载体现了古人“天人感应”的哲学观。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比喻外表平凡但内心狡诈阴险的人。例如:“此人看似朴实,实为草妖,需多加提防。”
(注:此用法较少见于经典文献,可能是基于“草”的平凡意象与“妖”的诡诈属性的结合引申。)
建议结合具体文本语境理解该词,若涉及古文需参考《五行志》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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