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屐間。 元 曾先之 《十八史略·東晉·淝水之戰》:“ 玄 才不負所舉,吾嘗見其所使才,雖屐履間,未嘗不得其任。”參見“ 履屐間 ”。
“屐履間”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jī lǚ jiān,其核心含義為比喻小事,常用于形容細微或瑣碎的事務。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該詞由“屐”(木鞋)、“履”(鞋)、“間”(間隙)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鞋履之間的空隙”,引申為無關緊要的小事。例如《晉書·謝玄傳》中提到謝玄處理事務時,“雖履屐間,亦得其任”,即指他能妥善處理細微之事。
曆史用例
元代曾先之《十八史略·東晉·淝水之戰》中記載:“玄才不負所舉,吾嘗見其所使才,雖屐履間,未嘗不得其任。”此處通過“屐履間”強調謝玄的才能體現在細節處。
相關延伸
該詞與“履屐間”同義,均以日常穿着的鞋具比喻瑣碎之事,體現漢語中以具體物象表達抽象概念的特色。
該詞多用于古籍或文學語境,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其引申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晉書》相關條目。
《屐履間》(jī lǜ jiān)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穿鞋子的時候留下的腳印之間的距離。
屐(jī):部首為屍,共有9畫;履(lǜ):部首為屍,共有13畫;間(jiān):部首為門,共有6畫。
《屐履間》一詞最初出現于南朝梁·侯景《梁書·卷二十九·哀皇後傳》:“多封其使者,千裡之内不得履其間。”後來流傳至今,成為描述腳印之間的距離的固定詞語。
《屐履間》是屐履間的繁體寫法,使用于中文傳統繁體字所使用的地區,如台灣、香港等。
古時候屐履間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屐字的舊字形是“^[又/工]^(戈)(小)(厶)(小)”,履的舊字形是“^(刂)(屍)(艮)(小/艮)(小)(厶)(小)”。
他的屐履間整齊而穩定,顯示出他在行走時的自信和穩重。
屐履紛争、屐履不整、履屐不及、間隙、腳印。
腳印間隔。
連續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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