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捕彈劾。《南史·陸杲傳》:“時 山陰 令 虞肩 在任贓污數百萬, 杲 奏收劾之。”
“收劾”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指拘捕并彈劾,常用于描述古代對官員違法行為的雙重處理流程。其中“收”為拘捕、收押,“劾”為揭發罪狀或彈劾。
詞源與用例
典出《南史·陸杲傳》:“時山陰令虞肩在任贓污數百萬,杲奏收劾之。”此處記載了南朝時期,官員虞肩因巨額貪污被陸杲彈劾并拘捕的史實。
結構解析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曆史法律術語,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曆史文獻研究中。
擴展說明:古代對官員的“收劾”通常需經過司法程式,如唐代禦史台兼具監察與逮捕權,體現了司法與監察制度的結合。
收劾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義豐富。拆分部首是收(手部)和劾(言部),共14畫。來源于古代漢字,拼音為shōu hé。在繁體中,收改寫為收,劾改寫為劾。
古時候,漢字并沒有完全規定的書寫方式,因此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漢字的形狀和書寫方式會有所不同。就《收劾》這個詞來說,古時候的漢字形狀與現在相似,隻是在一些細節上可能有所差别。
1. 她的行為受到了嚴厲的收劾,因為她背叛了自己的信任。
2. 那位政府官員因為貪污受到了收劾,被剝奪了一切權力。
1. 彈劾:意為對某人提出控告或指責,特别指對政府官員進行偵查和起訴。
2. 劾罪:意為對某人指控犯罪或過失,進行法律審判。
3. 批劾:意為對某人或某事表示強烈不滿或指責。
1. 控告:指以法律程式為基礎,對某人提出指責或控訴。
2. 誣告:指别人無罪地被誣陷與罪行,不真實的指控。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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