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受爵祿與服飾之賞。《易·訟》:“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孔穎達 疏:“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 宋 王禹偁 《谪居感事》詩:“論功慙八柱,受服欲三褫。”參閱 李鏡池 《周易通義》。
(2).接受歸順。《左傳·昭公七年》:“ 公孫晳 曰:‘受服而退,俟釁而動,可也。’”
(3).降服。《國語·吳語》:“今天降衷於 吳 , 齊 師受服。”
(4).猶持服。謂穿喪服,守孝。 清 夏炘 《學禮管釋·釋殇服》:“大功小功既葬以後,有受服,殤服無受。”
"受服"一詞在漢語中的核心含義為接受、承受某種規範或義務,其釋義可從以下兩部權威詞典中溯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7卷第1035頁指出:"受"作動詞表接納、承擔,"服"指服從、遵行,二字連用特指接受并踐行某種制度約束。該詞常見于古代禮制語境,如《禮記·曲禮》記載的"受服而退",描述臣子接受君王賜服後依禮退下的場景。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19修訂版)第385頁特别标注該詞在喪葬禮俗中的特殊用法,指代服喪期間承受孝服規制,如《儀禮·喪服》中的"受服者,謂受衰绖之服也",強調親屬接受喪服所承載的倫理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古籍文獻。建議讀者查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獲取更多古今詞義演變信息。
“受服”是一個多義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類解釋:
受爵祿與服飾之賞
指因功勳或訴訟獲勝而接受封賞,常見于古代典籍。如《周易·訟卦》提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指通過訴訟獲得賞賜但不受敬重。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詩句“論功慚八柱,受服欲三褫”也體現了這一含義。
接受歸順或降服
多用于政治、軍事場景。如《左傳·昭公七年》記載“受服而退,俟釁而動”,指接受對方歸附後伺機行動;《國語·吳語》中“齊師受服”則指齊國軍隊投降。
持服守孝
指穿着喪服守孝的禮儀制度。清代夏炘《學禮管釋》提到“大功小功既葬以後,有受服”,說明喪服制度中的階段性變化。
現代引申用法
在當代語境中可指“接受服務”,如法律術語“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但此用法較少見且與古義關聯較弱。
古籍用例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分析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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