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社的意思、誓社的詳細解釋
誓社的解釋
誓衆于社。謂田獵祭社之前教習戰陣之法。《禮記·郊特牲》:“而君親誓社,以習軍旅。” 鄭玄 注:“君親誓社,誓吏士以習軍旅,既而遂田,以祭社也。” 孫希旦 集解:“誓社,謂於社田而誓之也……凡四時之田,誓皆有二:一為教陳之誓,一為田獵之誓。田獵,司徒誓之;教陳,則君親誓之。蓋教陳以象用師,用師必君親誓師,故教陳亦然。”
詞語分解
- 誓的解釋 誓 ì 當衆或共同表示決心,依照說的話實行:誓師。誓詞。誓願。誓死。 表示決心的話:發誓。宣誓。立誓。 筆畫數:; 部首:言; 筆順編號:
- 社的解釋 社 è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禮: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後用以借指國家)。 團體或機構:報社。結社。 筆畫數:; 部首:礻; 筆順
專業解析
"誓社"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複合詞,其含義需要結合"誓"與"社"二字的本義及古代文化背景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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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釋義:
- 誓: 本義指嚴肅地立下諾言或發出約束性的言語,表示決心遵守或堅決執行某事,常帶有神明見證或自我約束的意味。在先秦時期,"誓"尤其指一種正式的、具有約束力的盟約或宣言,常用于軍事行動前的動員(軍誓)或重要政治盟會(盟誓)。
- 社: 本義指土地神,後引申為祭祀土地神的場所(社壇、社宮),再進一步發展為以共同祭祀土地神為核心的基層社會組織或祭祀單位(如"裡社")。"社"是古代社會重要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活動中心。
- 誓社: 因此,"誓社"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為在社(土地神壇或社組織)前立誓或舉行盟誓儀式。它特指一種在神聖的社壇場所,借助土地神的神聖權威,由群體(如軍隊、盟國、民衆)共同參與并鄭重立下誓言或締結盟約的儀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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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語境與文化内涵:
- 神聖性與約束力: 在社前立誓,是将誓言置于土地神的監督之下,利用宗教信仰的力量來增強誓言的嚴肅性和約束力。違背誓言被認為會招緻神明的懲罰。這體現了古代"神道設教"的思想。
- 集體性與公開性: "誓社"通常是集體行為,而非個人行為。它發生在公共的祭祀場所(社壇),參與者共同向神明和公衆表明決心或承諾,具有公開宣示和群體約束的性質。
- 政治與軍事功能: 在先秦典籍中,"誓社"常與重要的政治軍事活動相關聯:
- 軍誓: 軍隊出征前,在社前舉行誓師大會,統帥向全軍宣布紀律、作戰目标和賞罰規則,以統一思想、激勵士氣、嚴明軍紀。例如,《周禮·春官·大祝》中提到"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将有事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其中"設軍社"就包含了在軍社前誓師的含義。
- 盟誓: 諸侯國之間或君臣、民衆之間為達成協議、建立信任或約束行為,在社壇舉行盟誓儀式,獻血為盟,共同向神明起誓遵守盟約。《左傳》等史書中記載了大量此類盟誓活動,"社"常是重要的盟誓地點之一。
- 與"盟"的區别: "誓"與"盟"常連用("盟誓"),但略有側重。"盟"更強調獻血、歃血等儀式程式和書面盟書的訂立,參與者身份通常較高(如諸侯、貴族);"誓"則更側重于口頭宣言和約束性言辭,應用範圍可能更廣,包括對軍隊或民衆的訓誡。"誓社"強調的是在"社"這個特定場所進行的"誓"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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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使用:
"誓社"作為一個特定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屬于古語詞。其含義主要體現在對古代曆史文化的研究和理解中。現代表達類似意思(如宣誓、立誓)一般不再特指在社壇前進行。
引用參考:
- 關于"誓"的本義及古代軍誓、盟誓制度,可參考:
- 許慎《說文解字》:"誓,約束也。從言,折聲。"(中華書局影印本)
- 《周禮·春官·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本)
-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等記載諸侯盟誓的篇章。
- 關于"社"的本義、演變及作為祭祀和社會組織單位的功能,可參考:
- 許慎《說文解字》:"社,地主也。從示、土。"(中華書局影印本)
- 《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本)
- 楊寬《古史新探》中關于"社祀"的論述(中華書局)。
- 關于"誓社"的具體含義及其在古代政治軍事活動中的應用,需綜合上述文獻及曆史記載進行理解。專門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通常會收錄該詞條并給出釋義和書證。
網絡擴展解釋
“誓社”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與軍事訓練和祭祀活動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古代田獵祭祀土地神(社)前進行的軍事演練和誓師儀式。該詞最早見于《禮記·郊特牲》,強調君主在社祭時親自訓誡士兵,通過田獵活動模拟戰陣操練。
二、曆史背景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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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訓練
春秋兩季田獵前,君主會組織士兵進行戰陣演習(“教陳”),并頒布軍令(“誓”),以提升軍隊作戰能力(《禮記》鄭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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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結合
田獵結束後,需用獵獲的動物祭祀土地神(“祭社”),體現古代“兵農合一”的傳統(孫希旦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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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誓詞
根據儀式性質不同,誓詞分為兩類:
- 教陳之誓:君主親自頒布,模拟戰争動員;
- 田獵之誓:由司徒(官職)頒布,規範狩獵紀律()。
三、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效忠社團或組織的誓言”,但此用法缺乏古籍直接支持,可能是基于“誓”與“社”字義的現代擴展。
四、文獻依據
主要出自《禮記·郊特牲》及漢代鄭玄、清代孫希旦的注釋,說明其作為古代禮制術語的權威性(-4)。
提示:若需查閱《禮記》原文或相關注釋,可參考漢典等古籍數據庫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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