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ange; set] 陳設;設置
(1).實施;實行。《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論》:“世俗所稱師旅,皆道《孫子》十三篇、 吳起 《兵法》。世多有,故弗論,論其行事所施設者。” 唐 韓愈 《上兵部李侍郎書》:“今者入守内職,為朝廷大臣。當天子新即位,汲汲于理化之日,出言舉事,宜必施設。”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夫二帝三王相去蓋千有餘載,一治一亂,其盛衰之時具矣。其所遭之變、所遇之勢,亦各不同;其施設之方亦皆殊,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 清 戴名世 《承德郎工部屯田劉公墓志銘》:“自是益大肆其力於學……經世有用之學無所不貫穿,惜不得盡見之施設,而所施設一二未足以盡公之志也。”
(2).安排;措置;措施。《漢書·尹翁歸傳》:“會 田延年 為 河東 太守,行縣至 平陽 ,悉召故吏五六十人。 延年 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閲數十人,次到 翁歸 ,獨伏不肯起,對曰:‘ 翁歸 文武兼備,唯所施設。’” 宋 王谠 《唐語林·政事下》:“朕以比來郡守因循,故令至京師,親問其施設優劣,将行黜陟。” 明 李東陽 《明故羅公墓志銘》:“方将大有施設,時已沾疾。”
(3).陳設;布置。《南史·恩倖傳·阮佃夫》:“中書舍人 劉休 嘗詣之,遇 佃夫 出行,中路相逢,要 休 同反。就席便命施設,一時珍羞,莫不畢備。” 唐 康骈 《劇談錄·李相國宅》:“既而延入小齋,不甚高敞,四壁施設,皆古書名畫。”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僧乃自開一房,其間施設幡像,有闆壁遮以幕。”
(4).猶施展。 宋 蘇舜欽 《答杜公書》:“蓋或得其位而無其才,有其才而無其時者多矣。丈人才位如此,而又當有為之時,是天付之全,而使施設才業之秋也。”
"施設"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詞性的複合詞,其釋義體系可從權威詞典角度作如下解析:
一、動詞性語義(shī shè) 指具體行為的實施與布置,強調動态的操作過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載:"指對計劃、方案等進行實際部署",例如:"城市規劃需科學施設基礎設施"。該用法常見于工程管理、社會治理等專業領域,與"施行""實施"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側重系統性布局。
二、名詞性語義(shī shè) 指已建成的實體設施或抽象制度體系。《漢語大詞典》定義其為"已完成的建制系統",包含三層内涵:
三、語義演變考據 據《古漢語詞源考》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王莽傳》"施設支體"的生理學用法,宋代《朱子語類》衍生出"禮法施設"的制度義項,至明清時期逐漸固定為現代雙重複合詞義。佛教典籍中特指"教化衆生的方便法門",此義項今已罕用。
注:本文釋義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華書局《古漢語詞源考》等權威辭書編纂成果。
“施設”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以下是其常見解釋及用法:
實施、實行
指将計劃或理論付諸行動。例如《史記》中“論其行事所施設者”,指總結實際推行的策略。
安排、措施
強調對事務的規劃與處理。如《漢書》中“文武兼備,唯所施設”,意為根據才能靈活調配人員。
陳設、布置
指物品或空間的陳列。例如《南史》描述宴會時“一時珍羞,莫不畢備”,說明宴席布置周全。
施展(才能)
如蘇舜欽所言“有其才而無其時”,暗指才能未能完全施展。
唐代韓愈提出“出言舉事,宜必施設”,強調言行需落實具體措施;宋代王安石分析曆代治國策略時,用“施設之方亦皆殊”說明方法因時而異。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用例,可參考《史記》《南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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