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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的意思、三法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三法司的解釋

明 清 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親照,憐其冤抑,倒下聖旨,着三法司嚴加鞫審。”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應拿問,交三法司從嚴議罪。”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中央司法機關的合稱,其組成和職能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三法司指三個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明清時期的法定組成是:

二、曆史演變

  1. 漢代起源:以廷尉(司法審判)、禦史中丞(監察)、司隸校尉(京師治安)合稱“三法司”,共審重大案件。
  2. 唐代發展:刑部尚書、禦史中丞、大理卿組成“三司使”,聯合審理大案。
  3. 明清定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分工協作,形成“三司會審”制度。

三、職能分工

部門 職能
刑部 受理全國刑事案件,下設23個司處(如秋審處、提牢廳)管理具體事務;
都察院 糾察官員違法,監督司法公正,兼具彈劾權;
大理寺 複核刑部判決,糾正冤假錯案,類似現代最高法院。

四、會審流程

遇重大案件(如謀逆、死刑),三法司需聯合審理:

  1. 刑部主審并提出判決;
  2. 大理寺複核法律適用;
  3. 都察院監督程式合法性。
    最終結果需三方共同籤署方可生效,稱為“三司會審”。

五、意義與影響

該制度通過分權制衡減少司法腐敗,成為中國古代司法體系的核心設計。其理念對現代司法“審判、監督、複核”分立機制有借鑒意義。

擴展閱讀:漢代與明清三法司的差異可參考《商君書·定分》等古籍(來源綜合)。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有深刻的意義。下面将介紹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同時還會提供一些與之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拆分部首和筆畫

三法司的第一個字是“三”,拆分部首為“一”,總筆畫數為3。第二個字是“法”,拆分部首為“水”,總筆畫數為8。第三個字是“司”,拆分部首為“口”,總筆畫數為5。

來源和意義

三法司來源于中國古代文獻,最早可以追溯到《尚書大傳·周書·解宏》。該詞的意思是指三位擔任司法職責的官員,或指三個負責解決案件的機構。

繁體

在繁體字中,“三法司”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拼寫,沒有變化。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些變化。但是對于“三法司”這個詞而言,并沒有特殊的古代寫法。它的基本形态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中保持着一緻。

例句

1. 三法司公正無私地審判了這起案件。

2. 請您前往三法司提交相關證據。

相關詞彙

組詞:法律、司法、公正、審判

近義詞:三官司、三法官、三司

反義詞:非法、不法、違法

以上就是關于“三法司”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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