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親照,憐其冤抑,倒下聖旨,着三法司嚴加鞫審。”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應拿問,交三法司從嚴議罪。”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中央司法機關的合稱,其組成和職能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三法司指三個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明清時期的法定組成是:
部門 | 職能 |
---|---|
刑部 | 受理全國刑事案件,下設23個司處(如秋審處、提牢廳)管理具體事務; |
都察院 | 糾察官員違法,監督司法公正,兼具彈劾權; |
大理寺 | 複核刑部判決,糾正冤假錯案,類似現代最高法院。 |
遇重大案件(如謀逆、死刑),三法司需聯合審理:
該制度通過分權制衡減少司法腐敗,成為中國古代司法體系的核心設計。其理念對現代司法“審判、監督、複核”分立機制有借鑒意義。
擴展閱讀:漢代與明清三法司的差異可參考《商君書·定分》等古籍(來源綜合)。
三法司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有深刻的意義。下面将介紹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同時還會提供一些與之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三法司的第一個字是“三”,拆分部首為“一”,總筆畫數為3。第二個字是“法”,拆分部首為“水”,總筆畫數為8。第三個字是“司”,拆分部首為“口”,總筆畫數為5。
三法司來源于中國古代文獻,最早可以追溯到《尚書大傳·周書·解宏》。該詞的意思是指三位擔任司法職責的官員,或指三個負責解決案件的機構。
在繁體字中,“三法司”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拼寫,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些變化。但是對于“三法司”這個詞而言,并沒有特殊的古代寫法。它的基本形态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中保持着一緻。
1. 三法司公正無私地審判了這起案件。
2. 請您前往三法司提交相關證據。
組詞:法律、司法、公正、審判
近義詞:三官司、三法官、三司
反義詞:非法、不法、違法
以上就是關于“三法司”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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