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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例錢的意思、市例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市例錢的解釋

宋 代商業附加稅之一。又名市利錢。《宋史·食貨志上三》:“兩 浙 和買并稅紬絹布帛,頭子錢外,又收市例錢四十,例外約增數萬緡,以分給人吏。 政和 初,詔罷市例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市例錢是中國古代商業活動中征收的一種附加稅費,主要存在于宋代。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1. 基本釋義

    “市”指市場交易,“例”表示慣例或常例,“錢”即貨币。合指市場交易中按慣例征收的附加費用,屬于商稅之外的雜稅。宋代官府在征收正稅(如“住稅”“過稅”)時,常額外加收此費,用于地方行政或吏員補貼。

  2. 曆史背景與用途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市例錢多由地方稅務機構(如“商稅務”)征收,稅率約為正稅的10%。其用途包括:

    • 補貼基層吏員工資(因宋代胥吏俸祿較低);
    • 填補地方財政缺口;
    • 維持市場管理機構的日常運作。
  3. 社會影響與争議

    市例錢因缺乏統一監管,常被指為“苛斂”。南宋《慶元條法事類》提到,部分官吏借此名目重複征收,加重商人負擔,甚至引發罷市抗議。例如,1170年臨安商人曾聯名上書控訴市例錢濫征現象(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4. 語言演變與關聯詞

    該詞在文獻中常與“市利錢”“市例”混用,但嚴格而言:

    • 市利錢:側重官府貸款取息(如市易法中的資本生息);
    • 市例錢:專指依附商稅的附加費。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文獻。現代研究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數據庫或“中華經典古籍庫”線上資源。)

網絡擴展解釋

市例錢是宋代征收的一種商業附加稅,又名“市利錢”。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稅種主要針對兩浙地區的絲綢、布帛等商品交易,在原有“頭子錢”(交易手續費)基礎上,額外加收每筆交易40文的附加稅。

  2. 用途與争議
    征收的市例錢被用于補貼地方官吏收入,但因“例外約增數萬缗”(超出定額數萬貫),加重了商人負擔,導緻政策争議。

  3. 廢止時間
    根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徽宗政和初年(約1111年)下诏廢除市例錢。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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