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问。《宋书·徐羡之传》:“政刑多所未悉,可如先二公推讯。”《新唐书·宦者传下·李辅国》:“置察事听儿数十人,吏虽有秋豪过,无不得,得輒推讯。” 元 关汉卿 《绯衣梦》第四折:“往常我绣幃独坐洞房春,谁曾见这般推讯。”
“推讯”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通过审问或调查的方式追究真相,常见于古代司法语境和现代部分方言。该词由“推”(推究、审问)与“讯”(审讯、查问)两个语素复合构成,具体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词义溯源 “推讯”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后汉书·虞诩传》中“狱无系囚,诩自以推讯勤苦”即指通过审问处理案件。此用法在《宋史·刑法志》中亦有延续:“凡推讯不得过三度”,强调审问过程的限制。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审问追究”,收录于第6卷第578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
二、语义特征 该词具有“深度追查”的隐含义,如《清代刑案汇览》中“推讯得实”指通过反复盘查获得真相。在方言使用中,赣语区仍保留“推讯底细”的说法,指彻底调查事件原委。其动作行为主体多指向司法官员或权威调查者,暗含程序性特征。
三、使用范畴 现代汉语中主要见于三类语境:1. 历史文献研究,如法律史著作引用古代判例时使用;2. 方言表述,如江西部分地区民间纠纷调解用语;3. 特定公文书写,部分司法文书为保持文言语体沿用该词。当代《辞海》(第七版)将其归类为“司法古语词”,建议在正式文件中谨慎使用。
“推讯”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以下两层含义:
基本解释
由“推”(推卸责任)和“讯”(审讯)组成,字面意为推卸责任并审讯他人,常用来形容回避自身问题、转嫁责任的行为。
引申用法
在人际或事务处理中,可指代将过错推给他人并试图通过审问转移矛盾焦点。
古籍中的用法
在《宋书·徐羡之传》《新唐书·宦者传》等文献中,“推讯”指对案件或过错进行详细审问。例如:
文学应用
元代关汉卿的杂剧《绯衣梦》中也用此词表达对事件的追问与核查,如“谁曾见这般推讯”。
“推讯”既可作成语,强调推卸责任的行为;也可作动词,表示审问过程。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如需更多古籍例证,可参考《宋书》《新唐书》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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