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背良心的事;問心有愧的事。《醒世恒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你日間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不喫驚。”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三·陶松雲》:“凡人作虧心事,一事則神縮一寸。” 清 李漁 《風筝誤·拒奸》:“為人不作虧心事,鬼神何足懼哉。”《作家》1959年第10期:“可是一想到自己做了虧心事,隻好哼哈地應了一聲。”
“虧心事”指違背良心或道德準則,使人内心感到愧疚不安的行為或事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虧心事”由“虧心”(内心有愧)和“事”(具體行為)組成,字面意為因行為不當而産生負罪感的事。例如《喻世明言》提到“日間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不吃驚”,強調問心無愧的重要性。
2. 内涵與範圍
3. 文化背景
該詞常見于文學和俗語,如清代李漁《風筝誤》中“為人不作虧心事,鬼神何足懼哉”,反映傳統文化對良心的重視。
4.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他人不誠實,或自我反思行為是否正當,強調“問心無愧”的價值觀。
虧心事的核心在于行為與内心道德标準的沖突,其影響超越法律,直指個人良知。
虧心事是指做了違背良心或道義的事情,内心感到愧疚和不安的事情。
虧心事的拆分部首為十,筆畫為十九。
虧心事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強調了人們在自我約束、道德倫理和行為準則方面的觀念。
虧心事的繁體為虧心事。
古代漢字寫法中,“虧”有“虍”和“千”的構造,表示一個人内在的弱點;“心”是一個心髒的形狀,表示内心感受。
他明知道這是一件虧心事,但出于貪婪,還是偷偷地做了。
虧心犯法、虧心如鬼、虧心認罪
愧疚、内疚、羞愧
心安理得、問心無愧、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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