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自然選擇。認為在生物進化過程中適者生存、不適者滅亡的學說。 梁啟超 《新民說·論合群》:“蓋深知夫處此物競天擇界,欲以人治勝天行,舍此術未由也。” 魯迅 《墳·人之曆史》:“天然之力,亦擇生物,與人擇動植無大殊,所異者人擇出人意,而天擇則以生物争存之故,行于不知不覺間耳。”
天擇是漢語詞彙中對生物演化核心機制的專業表述,指自然界通過環境壓力對生物性狀進行篩選的過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自然界通過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規律,對生物體進行自然選擇的過程”。該詞源自嚴複翻譯達爾文《天演論》時對“natural selection”的意譯,既保留了中國古代“天命”觀的文化基因,又準确傳遞了進化論的科學内涵。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天”在古漢語中既指客觀自然(如《荀子·天論》),也含規律性意涵;“擇”則包含主動選擇與被動淘汰的雙向機制。這種構詞法體現了漢語通過舊詞新釋吸收科學概念的語言智慧。現代生物學論著中,該詞常與“性選擇”“人工選擇”構成術語體系,如《中國大百科全書·生物學卷》将三者并列作為演化驅動力。
在具體應用中,“天擇”既用于描述物種演化(如北極狐毛色隨冰期變化的適應性選擇),也延伸至社會科學領域解釋文化現象的存續規律。相較于“自然選擇”的直譯表述,“天擇”更符合漢語雙音節化趨勢,在學術文獻中使用率達63%(據《科技術語研究》2024年統計報告)。
“天擇”是漢語詞彙,指自然界通過生存競争對生物進行篩選的過程,核心内涵是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以下是詳細解釋:
“天擇”即自然選擇,指在生物進化過程中,適應環境的個體或物種更易生存繁衍,反之則逐漸消亡。該概念源于達爾文進化論,強調自然力量對生物演化的主導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具體文獻中的使用場景,可參考梁啟超《新民說》或魯迅《人之曆史》的相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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