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打獵和捕魚。《逸周書·文傳》:“畋漁以時,童不夭胎。”《晉書·羊祜傳》:“﹝ 祜 ﹞在軍,常輕裘緩帶,鈴閤之下,侍衛不過十數人,而頗以畋漁廢政。”《北史·魏鹹陽郡王坦傳》:“﹝ 坦 ﹞性好畋漁,無日不出,秋冬獵雉兔,春夏捕魚蟹。”
(2).指捕魚。《晏子春秋·問上十》:“節飲食,無多畋漁,以無逼川澤。” 元 柳貫 《題臨本捕魚圖》詩:“畋漁樂業廼如此,休養真堪遂生息。”
(3).指打獵。《舊唐書·忠義傳下·甄濟》:“﹝ 濟 ﹞少孤, 天寳 中,隱居 衛州 青岩山 ,人伏其操行,約不為畋漁。”
(4).比喻泛覽博涉。 唐 劉禹錫 《劉氏集略說》:“益與曹輩畋漁於書林,宵語途話,琴酒調謔,一出於文章。”
“畋漁”的漢語詞典釋義
“畋漁”為漢語複合詞,由“畋”與“漁”兩個單字構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
“畋”指打獵,如《說文解字》釋為“平田也”,後引申為狩獵;“漁”指捕魚,泛指從水中獲取生物。二者結合,“畋漁”最初表示古代人類通過狩獵和捕魚獲取生存資源的兩種生産方式。
引申義
在文獻中,“畋漁”常被賦予更廣泛的象征意義。例如《尚書·五子之歌》以“畋漁”比喻統治者需節制欲望,不可過度索取,強調“取物以時”的治理觀念。
古籍例證
《淮南子·時則訓》載:“孟春之月……毋麛毋卵,毋聚衆畋漁”,體現古代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意識,要求特定季節限制狩獵捕魚活動。
現代用法
當代語境中,“畋漁”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古代生産活動或生态觀念,如《中國古代經濟史》将其作為分析早期社會經濟的典型例證。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尚書》《淮南子》等古籍文獻。)
“畋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ián yú,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打獵與捕魚
指兩種傳統生産活動,常見于古籍。例如《逸周書·文傳》提到“畋漁以時”,強調遵循自然規律進行漁獵。
側重捕魚或打獵
比喻泛覽博涉
指廣泛涉獵知識或技能,類似“博覽群書”,如漢典中提到的比喻用法。
成語的批評義(需謹慎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定義為成語,表示“沉迷享樂而忽視責任”。例如:“若耽于畋漁之樂,恐荒廢正業。”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可能為現代引申。
“畋漁”的核心含義為漁獵活動,具體側重需結合上下文。其引申義(如批評享樂、比喻博學)多依賴語境,需謹慎使用。如需考證古籍,建議參考漢典()及《逸周書》《晉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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