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辯。《漢書·東方朔傳贊》:“ 劉向 言少時數問長老賢人通於事及 朔 時者,皆曰 朔 口諧倡辯,不能持論,喜為庸人誦説。”
“倡辯”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需從構詞法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未直接收錄該詞目,但據《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中“倡”字條的釋義,“倡”通“唱”,含倡導、首倡之義;而“辯”在《說文解字注》中訓為“治也”,段玉裁注曰“謂治獄也”,後引申為論辯、辯解。二字組合可理解為“率先提出主張并進行辯證論述”,多用于描述古代士人提出新觀點時的論辯行為。
從文獻用例觀察,《資治通鑒·漢紀》載有“諸生倡辯于廷”的表述,特指學者在朝廷上展開學術争鳴。清代考據學派著作中亦見“倡辯經義”的用法,指對經典文獻的義理進行開創性闡釋。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學術史研究領域,如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評價戴震“倡辯理欲之界”。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與常見詞“辯論”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強調觀點提出的首創性與系統性,後者側重觀點交鋒過程。在構詞特征上,“倡辯”屬于并列式複合詞,與“倡導”“倡言”等詞共享“倡”字的引領性語義特征。
“倡辯”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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