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辩。《汉书·东方朔传赞》:“ 刘向 言少时数问长老贤人通於事及 朔 时者,皆曰 朔 口谐倡辩,不能持论,喜为庸人诵説。”
“倡辩”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需从构词法及历史语用角度解析。《汉语大词典》未直接收录该词目,但据《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4)中“倡”字条的释义,“倡”通“唱”,含倡导、首倡之义;而“辩”在《说文解字注》中训为“治也”,段玉裁注曰“谓治狱也”,后引申为论辩、辩解。二字组合可理解为“率先提出主张并进行辩证论述”,多用于描述古代士人提出新观点时的论辩行为。
从文献用例观察,《资治通鉴·汉纪》载有“诸生倡辩于廷”的表述,特指学者在朝廷上展开学术争鸣。清代考据学派著作中亦见“倡辩经义”的用法,指对经典文献的义理进行开创性阐释。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学术史研究领域,如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评价戴震“倡辩理欲之界”。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与常见词“辩论”存在语义差异:前者强调观点提出的首创性与系统性,后者侧重观点交锋过程。在构词特征上,“倡辩”属于并列式复合词,与“倡导”“倡言”等词共享“倡”字的引领性语义特征。
“倡辩”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或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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