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與外僑的庇護英文解釋翻譯、給與外僑的庇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ylum granted to aliens
分詞翻譯:
給與的英語翻譯:
accord; bestowal; conferment
外僑的英語翻譯:
alien
【法】 aliens; foreign settlers; resident aliens
庇護的英語翻譯:
shelter; shield; asylum; harbor; haven; refuge
【法】 aegis; asylum; cover; harbouring; lee; patronage; protect; protection
shadow; shelter
專業解析
"給與外僑的庇護"是一個法律和國際關系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一個國家根據本國法律和國際義務,為身處其境内或管轄範圍内的外國公民(外僑)提供保護,使其免于在原籍國或其他地方可能遭受的迫害或嚴重傷害。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一、 核心定義
- 漢語: 給與外僑的庇護
- 英語: Granting asylum to aliens / Granting asylum to foreign nationals
- 釋義: 指主權國家依據國内法(如憲法、難民法、移民法)和國際法(主要是難民公約),決定允許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畏懼迫害,或因武裝沖突、普遍暴力等情勢被迫逃離本國的外國人(外僑)在其領土内居留并獲得保護的法律行為或狀态。
二、 關鍵法律特征
- 主權行為: 給予庇護是國家行使主權的表現,是國家基于自身法律和國際承諾作出的自主決定。任何國家沒有義務必須給予庇護,但一旦給予,則承擔相應的保護責任。
- 保護對象: 主要是符合國際法定義的“難民”(Refugee),但也可能包括基于人道主義或其他國内法理由獲得保護的外國人(如補充保護身份)。核心是保護其免受迫害或嚴重傷害。
- 非驅逐原則: 一旦正式給予庇護(通常體現為難民身份認定),根據國際法(特别是《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3條),庇護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此人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或自由可能受到威脅的領土邊界。這是庇護的核心保障。
- 權利賦予: 獲得庇護的外僑通常享有在庇護國合法居留的權利,并可能根據國内法和國際公約逐步獲得工作、受教育、社會福利等權利。
三、 國際法依據
給予庇護的主要國際法框架是聯合國《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1951年)及其《議定書》(1967年)。這些文件定義了難民身份的标準,并規定了庇護國的義務,特别是“不推回原則”。
四、 與相關概念區分
- 庇護 vs 難民身份: “庇護”是主權國家給予保護的行為或狀态;“難民身份”是根據國際公約标準對個人地位的認定,是獲得庇護最常見的法律基礎。獲得庇護通常意味着被承認為難民。
- 庇護 vs 臨時保護: 庇護通常是長期或永久性的解決方案。臨時保護則是針對大規模湧入人群提供的、有時間限制的緊急保護,不涉及對個人難民身份的正式認定。
- 外交庇護: 指在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内給予的庇護,其法律依據和實踐存在争議,與通常意義上的領土庇護(在主權國家領土内給予)不同。
五、 重要性
給予庇護是國際社會保護基本人權、應對難民危機的重要機制,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和國家承擔的國際責任。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難民署 (UNHCR) - 《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及難民保護基本概念 (核心國際法依據與權威解釋)
- 國際移民組織 (IOM) - 移民術語表 (提供“庇護”、“難民”等術語的官方定義)
網絡擴展解釋
“給與外僑的庇護”是國際法中的一項制度,指一國對因政治原因遭受外國追訴或迫害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提供保護,允許其入境、居留,并拒絕引渡或交還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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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法律依據
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衍生的權利,通過準許外僑入境、居留并拒絕引渡,保護其免受原籍國的不當追訴或迫害。其核心是主權國家對領土内事務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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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政治原因:主要針對因政治活動、科學或創作等非刑事犯罪原因受迫害者。
- 排除對象:犯有戰争罪、危害人類罪等國際罪行者不得被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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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權利與義務
- 自主決定權:是否給予庇護由被申請國單方面決定,個人僅能申請,無強制獲得權。
- 不引渡義務:一旦給予庇護,需拒絕将受庇護者引渡至原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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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憲法第32條,對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給予庇護,具體包括:
- 需主動申請且經中國政府批準;
- 僅限政治原因,排除普通刑事罪犯;
- 受庇護者享有與一般外僑類似的待遇,但可區别管理。
-
領域庇護與域外庇護
- 領域庇護:在庇護國領土内提供保護,是國際法認可的主要形式。
- 域外庇護:通過使館、軍艦等境外場所提供保護,存在争議且不被普遍接受。
總結來看,庇護制度體現了國家主權與人道主義的平衡,既保護個人權利,也需遵守國際法對戰争罪犯等的限制。具體實施需結合各國國内法及國際條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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