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tement of dishonour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經】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announce; assert; declare; manifesto; profession; state; statement; testify
【經】 affidavit; statement
拒付聲明(Notice of Dishonor)是票據法領域的重要術語,指持票人在彙票、支票等票據被拒絕承兌或付款時,依法向出票人、背書人等相關責任方發出的正式書面通知。該聲明需明确票據被拒付的事實及法律後果,是持票人保全追索權的必要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需在規定期限内提供被拒絕承兌或付款的證明。若未及時發出拒付聲明,持票人可能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來源:中國人大網《票據法》條款)。國際通行的《聯合國國際彙票和國際本票公約》第45條也規定,拒付聲明須在票據拒付後4個營業日内作出,并載明拒付原因(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約文本)。
在實務操作中,拒付聲明需包含以下要素:①票據基本信息(編號、金額、日期);②拒付發生的時間與地點;③拒付的具體原因(如賬戶餘額不足、印鑒不符);④聲明人主張權利的正式要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503條特别指出,跨境票據的拒付聲明需通過公證或銀行認證方式送達(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學院UCC條款庫)。
拒付聲明是商業或金融交易中,拒付方(如付款人、銀行等)因特定原因拒絕履行支付義務時出具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明确拒付理由及處理方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概念
拒付聲明通常出現在彙票、信用證或合同支付場景中,用于表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支付款項的立場。其核心作用是确認拒付事實,并說明法律依據。
常見場景
一份有效的拒付聲明需包含以下内容(綜合):
明确拒付措辭
如“拒絕承付”(Refuse to Honour)或“拒絕議付”(Refuse to Negotiate),避免模糊表述。
具體拒付理由
需逐條列明不符點或法律依據,例如:
單據處理方式
聲明中需說明對相關票據的處理,如“暫存單據待協商”或“退回出票人”。
法律程式提示
部分聲明會告知持票人後續權利,如通過司法途徑追索款項。
在合同支付場景中,拒付聲明可能采用以下結構(參考):
拒付聲明書
甲方(付款方):__
乙方(收款方):__
鑒于__(原因),甲方現聲明無法按約定支付款項。拒付理由包括:
- __;
- __。
甲方承諾将于年月__日前協商解決方案,并承擔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
若需具體場景的聲明模闆或進一步法律建議,可查閱相關網頁來源(如的承諾書模闆或的信用證拒付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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