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derwrite
have exclusive selling rights
【經】 exclusive sales; monopoly of sales
negotiable securities; paper
【經】 document; documents; instrument; paper; securities
包銷證券(Underwriting of Securities) 指金融機構(通常為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與證券發行人達成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間内,按确定價格全額或部分認購發行人未能售出的證券,并承擔相應銷售風險的行為。該過程是證券發行市場的核心環節之一,分為餘額包銷與全額包銷兩種模式。
餘額包銷(Standby Underwriting)
承銷商承諾在證券公開發行後,認購未被市場投資者全額認購的剩餘部分。例如,若發行人計劃募集10億元,市場僅認購8億元,剩餘2億元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購入。
全額包銷(Firm Commitment Underwriting)
承銷商先行以約定價格(如折價)從發行人處購入全部證券,再向市場轉售。若銷售價格高于購入價,差額為承銷商利潤;若滞銷則需自行承擔庫存風險。
公式說明:餘額包銷中承銷商認購義務可表示為:
$$ Q_u = maxleft(0,Q_t - Q_sright) $$ 其中 ( Q_u ) 為承銷商認購量,( Q_t ) 為發行總量,( Q_s ) 為市場銷售量。
權威參考來源:
包銷證券是證券承銷的一種方式,指證券公司(承銷商)與發行人籤訂協議,承諾購入全部或未售出的剩餘證券,并承擔銷售風險的承銷模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包銷指證券公司将發行人的證券全部購入,或在承銷期結束時自行購入剩餘證券。這種方式下,承銷商需承擔全部銷售風險,證券所有權從發行人轉移至承銷商。
全額包銷
承銷商以協議價格一次性買斷全部證券,再以更高價格向公衆出售。發行人與承銷商是買賣關系,發行人可快速獲得資金,且無需承擔發行風險。
餘額包銷
承銷商先代理發行人銷售證券,承銷期結束後未售出的部分由其按協議價格認購。這種方式結合了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特點。
代銷模式下,未售出的證券需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風險;包銷則要求承銷商自行處理未售出證券,風險自擔。
包銷常用于企業急需資金、市場認可度不足或首次發行證券的情況,例如新興企業IPO或大規模債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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