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proclamation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declare; doom; sound; proclaim; pronounce; adjudgment; judgment
【法】 adjudicate;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declare; notify;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ouncement; 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pronouncing a judgement
"公開宣告"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通過正式渠道向公衆披露特定信息的行為過程,包含法律效力與傳播意圖的雙重屬性。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的釋義框架,該詞組可拆解為:
語義結構
"公開"對應英文"public declaration",強調信息傳遞的非隱蔽性(《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宣告"對應"proclamation",指具有法定效力的正式宣布行為(《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法律要件
依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章規定,有效的公開宣告需滿足:①發布主體具備法定權限 ②内容經過官方認證 ③通過政府公報/官方網站等指定渠道發布(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
語用差異
曆時演變
該詞組的現代用法形成于20世紀90年代政務公開制度改革時期,其英語對應詞"public announcement"在《聯合國憲章》第102條中已确立為國際法術語(聯合國條約庫)。
“公開宣告”指通過正式渠道或公共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明确發布某一信息或決定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或社會約束力。其核心特點及解釋如下:
1. 定義與形式
指在具有公信力的媒介(如報紙、電視、政府官網等)公開發布特定聲明,例如破産宣告、政策通告、司法決定等。不同于私下告知,其受衆具有廣泛性和不确定性。
2. 法律屬性
需符合法定程式,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要求不起訴決定必須“公開宣告”,強調程式合法性。此類宣告通常涉及權利義務變更,如破産宣告直接影響債務清償責任。
3. 與“宣布”的區别
•效力層級:宣告多用于法律程式(如判決宣告),而宣布適用于一般事項(如活動通知);
•形式要求:宣告需嚴格遵循法定形式(如書面文書),宣布可口頭或非正式書面表達。
4. 典型應用場景
• 企業破産或重大資産重組聲明;
• 政府發布政策法規或重大事件通報;
• 司法機關送達判決書或不起訴決定;
• 個人或組織公開道歉、權利聲明等。
提示:若需具體法律文書的宣告流程,建議結合《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産法》等條文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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