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facilities purchase order
設備購買訂貨單(Equipment Purchase Order)是商業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由買方(采購方)向賣方(供應商)發出,明确要求購買指定設備及相關條款。其核心功能在于規範采購流程、明确雙方權責,是供應鍊管理的關鍵憑證。以下從漢英對照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漢語定義
“設備購買訂貨單”指買方為采購機械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産而填制的标準化采購單據,需明确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及交付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其本質為“買賣合同要約”,經賣方确認後即形成合同關系 。
英文對應:Equipment Purchase Order (PO),定義為“A commercial document issued by a buyer to a seller, authorizing the delivery of specified equipment with agreed terms” (Oxford Business English Dictionary) 。
法律效力
依據《民法典》第472條,訂貨單需包含“設備具體信息、價格、交付期限”等必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英文語境中,PO受《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 Article 2約束,明确其為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 。
中文要素 | 英文要素 | 功能說明 |
---|---|---|
設備型號/規格 | Equipment Model/Specs | 唯一标識設備技術參數,避免交付差異 |
單價與總金額 | Unit Price & Total Amount | 注明貨币單位及含稅條款(如EXW, FOB等) |
交付日期與地點 | Delivery Date & Location | 約定物流責任轉移節點 |
付款方式 | Payment Terms | 如T/T 30%預付,70%貨到付款 |
作為MRP(物料需求計劃)的輸出文件,訂貨單編號(PO Number)貫穿采購至付款全流程,實現設備追溯(APICS供應鍊管理标準)。
明确質保期(Warranty Period)和驗收标準(Acceptance Criteria),援引《産品質量法》第40條保障買方權益 ;英文合同中常見“Inspection Clause”限定設備測試流程 。
權威參考來源:
設備購買訂貨單是企業在采購設備時,向供應商發出的正式交易文件,用于明确設備型號、數量、價格、交付條件等核心信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設備購買訂貨單是買賣雙方在設備交易中達成的書面協議,記錄采購設備的詳細條款。它既是采購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設備驗收、付款及後續争議解決的依據。
核心内容
法律效力
訂貨單經雙方籤署後具備法律約束力,可作為交易糾紛的證據(參考、5關于“合同憑據”的說明)。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企業采購生産設備、辦公設備等場景,需結合設備特殊性補充技術要求文件(如提到的“設備管理需求”)。
注意事項
如需完整模闆或進一步操作指導,可參考、5中關于訂單結構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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