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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告英文解釋翻譯、共同被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accnsed; co-defendant; co-respondent; codefendant
joinder of defendants; joinder of offenders; joint defendants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專業解析

共同被告(Joint Defendant)的法律釋義與適用場景

一、法律定義

在訴訟法中,"共同被告"指在同一案件中因關聯性行為或共同責任被原告方一并起訴的多名被告。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漢英術語對照

三、典型適用場景

  1. 民事案件
    • 連帶責任:例如多人共同侵權導緻損害(如交通事故多方責任),原告可起訴所有責任人。
    • 合同糾紛:連帶保證人、合夥債務中,債權人可同時起訴債務人與擔保方。
  2. 刑事案件
    • 共同犯罪:如團夥作案中,檢方對多名嫌疑人提起共同訴訟(例:搶劫案中共犯均列為被告)。

四、權利與義務特點

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Joint Defendant"的定義:指因同一訴由被合并起訴的當事人,多見于侵權與合同糾紛。 查看詞條
  2. 美國法律研究所《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Co-Defendant"指同一訴訟中與其他被告共同被指控的當事人。 詞條釋義

注:以上解釋綜合法律術語标準定義與司法實踐,適用于中英雙語法律文書及學術場景。引用來源為專業法律詞典,确保術語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被告是訴訟法中的概念,指在同一個訴訟程式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被合并起訴并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的當事人。根據訴訟類型的不同,其内涵和法律適用存在差異:


一、基本定義與分類

  1. 概念核心
    共同被告是因同一案件或關聯案件被合并審理的多個被告。其本質是程式法上的合并審理關系,而非實體法上的責任關聯,與共犯(實體法概念)存在區别。

  2. 主要分類

    • 刑事訴訟:
      分為兩類:(1)因不同犯罪事實被追訴的共同被告;(2)因相同或牽連犯罪事實被追訴的共同被告。前者通常視為證人,後者身份存在“被告說”與“證人說”的争議。
    • 行政訴訟: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為時,合并為共同被告(如《行政訴訟法》第25條)。
    • 民事訴訟:
      包括必要共同訴訟(如連帶責任)和普通共同訴訟(如挂靠企業、營業執照與實際經營者不一緻等情形)。

二、法律特征

  1. 程式臨時性
    合并審理是共同被告的核心特征,若分案處理,原共同被告可能轉為證人或其他訴訟角色。
  2. 責任獨立性
    各被告的刑罰權或民事責任獨立存在,合并審理不影響責任劃分(如刑事訴訟中不因共犯關系必然連帶)。
  3. 訴訟主體合并
    屬于訴訟主體合并,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行政共同被告需為兩個以上行政機關)。

三、典型情形示例

  1. 刑事訴訟
    • 甲、乙因共同搶劫被合并起訴(相同犯罪事實);
    • 甲因盜竊、乙因包庇甲被合并審理(不同犯罪事實)。
  2. 行政訴訟
    • 環保局與城管局聯合執法被訴,二者為共同被告。
  3. 民事訴訟
    • 個體工商戶挂靠集體企業,二者為共同被告;
    • 共同侵權案件中,所有侵權人需列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1168條)。

四、法律意義

  1. 提升效率
    避免重複審理關聯案件,節約司法資源。
  2. 防止矛盾裁判
    尤其在必要共同訴訟中,确保責任認定一緻。
  3. 保障當事人權益
    如共同侵權案件要求追加所有侵權人為被告,避免遺漏責任人。

五、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行政訴訟法》第25條、《民法典》第1168條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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