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lanket mortgag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概括抵押”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為General Mortgage 或Blanket Mortgage。其核心含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概括抵押 指債務人(抵押人)以其現有的及将來可能取得的全部財産作為擔保物,為同一債權提供擔保的一種特殊抵押形式。其法律基礎主要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6條關于“浮動抵押”的規定(注:中國法律體系下,“概括抵押”與“浮動抵押”概念高度重合):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産經營者可以将現有的以及将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産确定時的動産優先受償。”
擔保財産範圍動态性
抵押物包括抵押人現有及未來取得的特定類别資産(如企業全部存貨、設備),區别于傳統抵押的固定財産清單。財産範圍在抵押權實現時才“固定化”(結晶)。
不可分性
抵押權效力及于全部抵押財産,即使部分財産滅失或債權被分割,剩餘財産仍擔保全部債務(《民法典》第399條)。
從屬性
抵押權效力依附于主債權存在,隨主債權轉移而轉移(《民法典》第407條)。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定義場景 |
---|---|---|
概括抵押 | General Mortgage | 以債務人全部資産(含未來資産)作為擔保 |
浮動抵押 | Floating Charge | 英美法系中功能相近的概念 |
固定抵押 | Fixed Charge | 針對特定資産的靜态擔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全文(官方鍊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法釋〔2020〕28號,明确擔保物權實現規則。
司法解釋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解釋為中國司法實踐中界定概括抵押/浮動抵押權利義務的核心依據。
抵押是法律中常見的擔保方式,其核心含義和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
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将特定財産作為債權擔保,且不轉移財産占有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通過折價、拍賣或變賣該財産優先受償。
二、核心特征
三、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94條,抵押權的設立需滿足:
四、抵押財産類型
常見抵押物包括不動産(如房屋、土地)和特殊動産(如車輛、船舶)。需注意,權利抵押(如知識産權)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歸類為質押。
提示:實際抵押操作需結合具體財産類型辦理登記手續,例如不動産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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