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ormal adoptiop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correctitude; just; positive; principal
【計】 POS
【化】 nor-; ortho-
【醫】 iusto; nor-; o-; ortho-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醫】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adopt
非正式領養(Informal Adoption)指未通過法定程式建立的監護關系,通常表現為親屬或熟人之間基于情感或實際需求形成的長期撫養安排。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de facto adoption"或"customary adoption",強調實際監護狀态與法律認定的差異。
從法律實踐看,該行為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國際比較研究顯示,此類現象在發展中國家發生率達23%,多存在于祖父母撫養孫輩的情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2023年家庭結構報告)。非洲部落社會與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存在通過口頭協議确立的"習俗領養"傳統(《比較家庭法研究》第2版第178頁)。
法律風險提示:非正式領養可能導緻兒童繼承權缺失,建議通過《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完善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政務平台)。美國部分州承認"衡平法收養"原則,但我國尚未建立類似司法救濟途徑(《跨國收養法律問題研究》第65頁)。
“非正式領養”是一個在特定語境下使用的概念,它通常指未經過法定程式或法律認可的收養行為。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其含義及特點:
根據常規“領養”的定義(),領養需通過合法程式将他人子女或動物納入家庭,并建立法律認可的親屬關系。而非正式領養則缺乏這一法律流程,可能表現為:
方面 | 正式領養 | 非正式領養 |
---|---|---|
法律效力 | 受法律保護,權利義務明确 | 無法律約束,易引發權益糾紛 |
程式要求 | 需民政部門審核及登記 | 通常無官方程式 |
親子關系 | 法律上切斷與原父母關系 | 原生父母仍保留法律權利 |
若需建立長期穩定的撫養關系,應優先選擇法定領養程式,以保障各方權益。臨時性或非正式安排中,建議籤訂書面協議并咨詢法律人士,降低後續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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